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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实施返乡创业能力提升行动 返乡创业人群纳入创业培训范围

从今年5月起,宁夏回族自治区启动实施返乡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将返乡创业重点人群、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农村电商人才和退役军人纳入创业培训范围。

宁夏实施返乡创业能力提升行动 返乡创业人群纳入创业培训范围

自治区农业农村部门表示,为推进返乡创业就业行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县以下返乡创业用地,支持建设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农村创新创业和返乡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一批县级农村电商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运输服务站,增加电商就业人数。将返乡创业农民工首次创业纳入自治区创业补贴范围并给予补贴。

据了解,在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方面,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安排一定比例场所,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提供。

在支持灵活就业和新业态就业方面,支持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优化平台企业管理服务。落实自治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2021年)、“百城万村”家政扶贫培训计划和“工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行动”,加大失业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家政企业职业经理人及服务人员的培养培训力度。支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积极承担相应培训任务。

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训试点,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和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支持各类企业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合作建设职工培训中心、企业大学和继续教育基地,鼓励设备设施、教学师资、课程教材等培训资源共建共享。

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名制数据库,加强动态管理。大力推进“铁杆庄稼保”工作。在县城和中心镇建设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农村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程中,开展以工代赈,实现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区内企业复工复产、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物流体系建设等优先组织使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帮扶就业困难人员等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进一步规范失业人员登记管理,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帮扶,综合运用政策扶持、援助服务、公岗安置、权益维护等措施,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从2020年5月1日起,将失业金标准从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5%提高到90%。建立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优先安置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和有劳动能力及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临时生活补助,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地区消费水平等综合确定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并安排资金。

宁夏回族自治区要求,各级财政要将就业补助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就业补助资金和稳岗补贴投入力度。有条件的市、县(区)可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应对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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