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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全会审议通过 关于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的若干意见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审议通过了自治区党委《关于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宁夏全会审议通过 关于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的若干意见

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发言人表示,作为西部民族地区,宁夏既有脱贫任务繁重的广大农村,又有基层治理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面对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的收官任务,面对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基层治理任务十分繁重。全会审议通过的《若干意见》,体现中央精神、立足宁夏区情,聚焦基层治理这一目标任务,明确了全区推进基层治理的总体要求、指导原则、工作重点、具体举措。

《若干意见》提出,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要以加强党的领导为统领,以发展人民利益为根本目标,以推进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作用弱化和治理体系不完善、治理能力不适应、治理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推动基层治理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为坚决守好三条生命线、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建设好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提供有力支撑。经过3年努力,使全区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更加突出,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配套建设,促进基层治理体系更加严密、责任体系更加清晰、服务体系更加高效、保障体系更加有力,全面提高基层政权建设水平,为2035年基本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同时,《若干意见》还强调,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体现服务人民的宗旨,突出依法治理的根本,强化立足基层的基础,注重机制创新的关键,全面提升基层治理水平。要加强乡村治理,打牢乡村全面振兴坚实基础,优化乡村治理组织体系,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水平,加强乡村宗教依法治理,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大力推进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让农村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以居民呼声为第一信号,以居民利益为第一追求,以居民满意为第一标准,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

自治区党委要求,各地要加强党的领导,为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提供坚强组织保证。要坚持以强化基层队伍建设为关键,配强力量,保障到位,搞活机制,深化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审批权限下放、干部待遇下倾、工作重心下移,确保乡镇干部工资待遇优厚、选拔使用优先、生活条件优待,树立重视基层干部、关心基层干部、爱护基层干部的导向。各地要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确保责任不掉链、工作抓到位。要统筹推进、形成合力,把乡村、社区、宗教、校园、企业、社团的治理任务落到实处。要改进作风、真抓实干,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决不做自以为领导满意却让群众失望的蠢事。要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任务不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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