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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88岁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到底是谁的责任?为什么判意外?

【佛山88岁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到底是谁的责任】于2020年08月19日,据达达搜了解到,最近广东佛山顺德区杏坛镇八旬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一事引发广泛关注,8月18日晚杏坛镇政府通报此事件被初步判断为意外事件。这一判决让网友讨论声越发的强烈,佛山88岁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到底是谁的责任呢?如果是女孩擅自将狗牵走那狗主人还要不要负责呢?狗主人知情的话又要不要承担责任呢?被狗绳绊倒身亡事件为什么会判意外?下面跟达达搜小编来了解一下详细事件经过吧!

佛山88岁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到底是谁的责任(被狗绳绊倒身亡事件为什么判意外)

佛山88岁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到底是谁的责任

广东佛山顺德区杏坛镇八旬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一事引发广泛关注。8月18日晚,杏坛镇政府官方微信号通报称,此事件被初步判断为意外事件。

通报称,经调查,村民罗某(女,12岁)把另一村民罗某拴养在家门口的狗只牵出来玩,途径罗水市场时狗只挣脱约束绳,在奔跑过程中狗绳意外将村民麦某(女,88岁)绊倒,导致麦某受伤,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家属的赔偿或许会落空因惹事者身份特殊?

据当地居民表示这个女孩和弟弟被当地人称为“神偷姐弟”,父母很早就离了婚,姐弟俩跟着父亲生活,而父亲又是一个不靠谱的人,除了吸(白)粉什么事都不做,买粉的钱都是姐弟俩偷来的。因为盗窃,姐弟俩多次被送进派出所,但因为年龄太小也没办法处理,每次都是教育几句就放了。这种家庭环境,赔个三五千都成问题,甚至会直接落空也不奇怪。

还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女孩看到老人倒地后一点反应都没有,刚开始可能还没反应过来,不知道老人是被狗绳绊倒的。后来看到别人对她指指点点,她才知道自己闯了祸,连忙跑步逃离了现场。一般的小孩碰到这种事都会手足无措,但她却第一时间选择逃跑,说明平时偷东西没少逃跑。

除了被狗绳绊倒身亡的老人,真正的狗主人也是祸从天降,明明他把狗拴得好好的,却被这个小女孩偷偷放了出来。不知道最后的协商结果如何,人道主义上的赔偿肯定少不了,这是妥妥的无妄之灾。

佛山88岁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到底是谁的责任(被狗绳绊倒身亡事件为什么判意外)

而当事件被判为意外事件之后网友的讨论声更加的热烈,那么如果非要分出责任的话,涉事的女孩和狗主人分别需要承担何种责任?

多名律师纷纷表示本案系一宗民事侵权案件。有律师认为,本案中牵狗女孩需承担全部侵权责任。狗的约束绳若是被擅自解开,狗主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有律师认为,作为动物饲养人,狗主人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即无论是否有过失,所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者(即狗主人)均需承担责任。

观点一:若女孩擅自将狗牵走,狗主人不知情无需担责

8月17日17时17分许,广东佛山顺德区杏坛镇一名老人被一只狗身上的牵引绳绊倒在地,经送医抢救无效去世。有媒体报道称,狗主人的亲属称,当事女孩系趁狗主人不注意,将拴好的狗带走,事后才将狗带回狗主家里,并称在路上绊倒了人。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认为,这是一起不能事先预见的意外事件,非刑事案件。他分析,若女孩擅自解开狗绳,属于盗耍行为,中断了狗主人管理责任,而由行为人女孩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但因为女孩是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

丁金坤认为,如果狗绳不是女孩擅自解开的,而是狗主同意的或者帮助解开的,则狗的主人管理失职,因为女孩作为未成年人,单独遛狗有风险,此时,狗的主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邢鑫也表示,根据此事的情况通报,如果“女孩擅自牵走了犬只”,则狗的主人不承担责任。

观点二:狗主人知情与否均需承担责任

上海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白翔飞认为,在本案中,狗主人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均明确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白翔飞分析,在本案中,“狗是否拴绳子、狗主人是否知情”本质上都是在判断狗主人是否尽到合理的义务。但狗主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无论是否有过失,所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狗主人均需承担责任。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也表示,狗主人对狗负有妥善监管职责及注意义务。他进一步解释,本案中,如果狗主人拴狗场地为自家院子,与外界具有一定隔离性,小女孩擅自将狗悄悄牵走,狗主人并不知情,此时,女孩存在主观故意,狗主人所应承担的注意义务相对较低,不承担责任。如果狗主人栓狗场地不具有隔离性,外界很容易接触,狗主人的注意义务要求也会相对较高,如小女孩基于好奇、贪玩甚至狗主人不在等因素牵走狗,此时,狗主人应承担部分监管责任。

佛山88岁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到底是谁的责任(被狗绳绊倒身亡事件为什么判意外)

延伸阅读:被追逐的小狗的若有主人,是否担责?

值得注意,根据事发监控视频显示,带狗绳的大狗在追逐另一只无人牵引的小狗时,将老人绊倒。赵良善认为,根据养狗相关规范,多地均要求遛狗时需牵狗绳。本案中,小狗的主人未牵绳致使狗追逐绊倒他人,对于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

赵良善强调,如小狗属于流浪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二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之规定,由原来的饲养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邢鑫也认为,若小狗的饲养人或管理人管理不善,应与女孩的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

赵良善说,遇害者家属可先和本案存在过错的主体协商赔偿事宜,如协商不成的,可将大狗主人、女孩及监护人、小狗主人一同诉诸法院,由法院根据各方过错程度确定责任比例及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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