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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个税年度汇算开通!哪些人不用办理?哪七种情形可能涉及退税?

最近大家对于退税一词很敏感,绝大多数朋友通过年度汇算都已经知道了自己的退税结果。目前,北京个税年度汇算开通。如何办理退税?是否可以在网上自行申办?一起来看看。

北京个税年度汇算开通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发布通告称,自4月10日起,为北京市纳税人开通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等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远程办税渠道。


北京个税年度汇算开通!如何办理?哪些情况下可能涉及退税?

北京市税务局提醒,为便于纳税人高效便捷、错峰有序完成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已通知各扣缴单位和纳税人分批分期办理年度汇算的时间,请纳税人尽可能按照通知的时间段办理,税务机关将优先处理约定时间段的退税申请。

哪些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依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即无需办理年度汇算,包括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七种情形可能涉及退税

从充分保障纳税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只要纳税人因为平时扣除不足或未申报扣除等原因导致多预缴了税款,无论收入高低,无论退税额多少,纳税人都可以申请退税。实践中有一些比较典型的情形,将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退税。

1.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5.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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