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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部门联合通知:政府采购农副产品得优先考虑贫困地区!

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供销合作总社日前下发了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要求以国家级贫困县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为重点,以促进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销售、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为目标,充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鼓励动员各级预算单位等通过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三大部门联合通知:政府采购农副产品得优先考虑贫困地区!

任务目标

2019年10月底前,建成集“交易、服务、监管”于一体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实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在线展示、网上交易、物流跟踪、在线支付、产品追溯的一站式聚合。

2019年10月底前,编制国家级贫困县重点扶贫产品供应商名录,首批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入驻网络销售平台,鼓励各级预算单位通过网络销售平台先行启动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建立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消费扶贫数据库,启动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交易数据统计工作。

自2020年起,各级预算单位通过网络销售平台全面启动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依托网络销售平台定期统计和通报采购情况。动态更新和丰富完善供应商名录,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网络销售平台逐步向非政府采购领域拓展,全社会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积极性活跃度显著增强。

重点工作

1、加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货源组织

贫困县扶贫部门做好农副产品货源组织工作,向省级扶贫部门推荐本地区农副产品和带贫能力强、产品质量好、有诚信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并对拟推荐的市场主体带贫益贫成效进行审核,出具相关证明。

贫困县要引导本地区市场主体按照市场需求发展本地区特色优势产业,打造区域公共品牌,实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产地、质量等可追溯。

2、搭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销售平台

供销合作总社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的有关要求,依托现有平台改造建设运营网络销售平台(网址:www.fupin832.com)。

网络销售平台实行“零收费”。除按商业原则由平台代收的通道费、第三方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外,不向供应商收取入场费、平台使用费等相关费用,不向预算单位收取交易服务费。

3、组织引导预算单位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各预算单位要加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的计划安排,按照预留比例通过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不得拖欠。

工作机制

1、激励约束机制

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将定期对预算单位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有关省份推进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供应商带贫益贫等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积极、成效明显的预算单位和地方,予以通报表扬。建立供应商评价和退出机制。对存在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扰乱市场行为的供应商取消入驻和上架资格,出现严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的供应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并向所在贫困县进行通报;对供应商出现问题较多的贫困县及其所在省份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限制或取消其推荐本地区农副产品和市场主体的资格。

2、监督举报机制

坚持阳光操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发现平台或供应商有违法违规、虚假瞒报等情况,可及时向国务院扶贫办消费扶贫工作专班和“12317”监督举报电话举报。国务院扶贫办将委托第三方开展核查评估,组织专家、媒体等开展暗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借机敛财、“搭便车”等现象。

实施步骤

2019年9月15日前,各省级扶贫部门将本地区贫困县填写的《贫困县重点扶贫产品供应商推荐名录》和审核认定后的《贫困县重点扶贫产品供应商建议名录》报国务院扶贫办汇总。(点击文章下方“阅读原文”,下载相关文件)

2019年10月底前,网络销售平台上线运行,消费扶贫数据库系统启用,部分地区启动试点示范。国务院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发布首批供应商名录,供销合作总社启动供应商培训工作。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扶贫部门按要求汇总本地区预算单位预留采购份额比例报财政部备案。

2020年起,各级预算单位全面启动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定期通报预算单位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有关省份推进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供应商带贫益贫等情况,国务院扶贫办组织开展核查评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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