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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被决定逮捕!为什么逮捕?原因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12日上午通报,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涉嫌受贿、行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对王立科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长安街知事注意到,王立科不仅涉嫌受贿罪,还涉嫌行贿罪。这一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亦曾点明,指出其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等,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被逮捕

王立科 资料图

经查,王立科从未真正树立理想信念,从未对党忠诚老实,政治上毫无原则,丧失“四个意识”,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为谋求个人职务晋升大搞政治投机、攀附贴靠,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权思想严重,生活奢靡腐败,违规长期占用公车和办公用房,长期安排多名公职、现役人员为其及家人提供服务;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篡改、伪造个人档案,卖官鬻爵,严重破坏任职地区政法系统特别是公安系统的政治生态;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谋取私利,腐化堕落,大搞钱色交易;贪婪妄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贿送巨额财物,肆无忌惮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贷款办理、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长期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王立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等,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立科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去年10月24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立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立科出生于1964年12月,长期在政法领域任职,曾任:辽宁省北宁市公安局局长,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安局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局长等职。

2013年,王立科调任江苏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2015年任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

根据中央有关要求,今年10月8日,江苏省委常委会召开深刻汲取王立科案件教训、切实加强省委常委班子自身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

会上,江苏省委书记娄勤俭代表省委常委班子进行对照检查,并带头作个人对照检查,常委同志依次发言,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大家一致认为,中央对王立科案件的严肃查处,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铁腕惩治腐败的鲜明态度,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勇于自我革命、持续激浊扬清的坚定意志。大家一致表示,王立科案件的发生,是对省委常委班子建设的一次深刻警示、对全省各级领导干部的一次深刻教育、对江苏省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一次深刻鞭策,一定要认真汲取王立科案件的深刻教训,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安身立命的根本,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首要的政治品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切实解决自身问题,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常委同志在发言中以王立科案件为镜鉴,从政治、思想、作风、纪律、廉洁等方面进行深刻检视剖析,深挖问题症结和思想根源,贯穿了较真精神、突出了问题导向、体现了严实要求,达到了汲取教训、清污祛垢、引以为戒的目的。


公开资料显示,王立科出生于1964年12月,山东蓬莱人,早年在辽宁省公安系统工作,曾任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副书记,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等职。

2013年,王立科南下江苏省,任省长助理,省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12月晋升江苏省副省长。2015年11月,王立科出任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20年10月24日20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王立科主动投案、接受调查。

今年9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布,开除王立科的党籍和公职,通报措辞非常严厉:

经查,王立科从未真正树立理想信念,从未对党忠诚老实,政治上毫无原则,丧失“四个意识”,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为谋求个人职务晋升大搞政治投机、攀附贴靠,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权思想严重,生活奢靡腐败,违规长期占用公车和办公用房,长期安排多名公职、现役人员为其及家人提供服务;

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篡改、伪造个人档案,卖官鬻爵,严重破坏任职地区政法系统特别是公安系统的政治生态;

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谋取私利,腐化堕落,大搞钱色交易;

贪婪妄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贿送巨额财物,肆无忌惮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贷款办理、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长期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此后,金盾影视中心主任、电视剧《人民的名义》总监制李学政披露,王立科曾强行干预该剧的播出,他下令删除所有支持剧组工作的江苏政法部门的“鸣谢”单位,并粗暴指责有关部门对剧组拍摄工作的支持行为,还向有关部门领导强烈反映这部电视剧的“危害性”,要争取“停播”等等。但王立科的行为受到了正义正直领导的不满和批评。

王立科简历

王立科,男,1964年12月生,满族,山东蓬莱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12月参加工作。

1980.12辽宁省北镇县建设局房管所房管员

1981.07辽宁省北镇县自来水公司政工员

1982.10辽宁省北镇县广宁派出所民警

1987.01辽宁省北镇县广宁派出所副所长

1987.12辽宁省北镇县公安局交警队科员、副教导员、教导员(其间:1990.08-1992.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习)(1986.09-1988.07辽宁省锦州市委党校党务与行政管理专业大专班学习)

1993.09辽宁省北镇县公安局副局长(1994.08明确为正科级)

1998.08辽宁省北宁市公安局政委、党组副书记(副处级)

1999.12辽宁省北宁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2.06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2003.06明确为正处级)

2004.06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2006.12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7.08辽宁省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2006.08-2008.06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08.09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

2009.08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公安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2009.12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0.04辽宁省大连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2.11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副书记,大连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2013.03江苏省省长助理、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13.12江苏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15.11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17.07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

2017.09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

2020年10月被查

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代表,十三届江苏省委委员、常委,省十二届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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