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信息

公司没发月饼 员工将经理打到住院!为了月饼竟然做犯法事?

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一则民事判决书显示,卢×为北京XX农庄有限公司员工,任保安,月工资为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公司没发月饼 员工将经理打到住院,中秋节前,卢×找公司经理尚某某质询为何不发其月饼之事时,与尚某某发生口角并厮打,后尚某某报警,当日,尚某某被送至密云县医院治疗。那么这员工为了月饼竟然做犯法事?

对此,公司发出通知,解除与卢×的劳动关系,理由为卢ד上班时间擅离岗位、严重违纪、暴行犯上、破坏公物”。公司没发月饼 员工将经理打到住院,公司提供了《员工奖惩制度》、《员工纪律》。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中第5.6.4条规定,员工有恐吓、威胁、诋毁、殴打主管或公司同仁或妨害团体秩序者予以终止合同。

公司没发月饼 员工将经理打到住院

卢×对《员工奖惩制度》不认可,但未提供反驳证据。卢×不服,向密云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作出裁决:公司支付卢×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2400元。卢×认可仲裁裁决,公司却对仲裁裁决不服,向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起诉。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法院判公司无须支付卢×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2400元。卢×不服,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劳动者应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言语不合就厮打,不妥,解雇合法法院判公司无须支付卢×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2400元。

胡一刀是神万山庄员工。

中秋节前,胡一刀找到公司经理尚格云,质问尚格云为何不给他发月饼,双方发生口角并厮打,后尚格云报警,当日,尚格云被送至密云医院住院治疗。

公司遂发出通知,解除与胡一刀的劳动合同关系,解除理由为胡一刀“上班时间擅离岗位、严重违纪、暴行犯上、破坏公物”。

公司提供了《员工奖惩制度》、《员工纪律》。《员工奖惩制度》中第5.6.4条规定,员工有恐吓、威胁、诋毁、殴打主管或公司同仁或妨害团体秩序者予以终止合同。

胡一刀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

仲裁委作出裁决:公司支付胡一刀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2400元。

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

一审判决:对不发月饼不满也不能打人啊

一审审理过程中,一审法院法官至公司进行调查,拍摄了照片并制作了调查笔录。被调查人在查看员工纪律、员工奖惩制度、考勤制度等材料后表示:这些材料在办公室见过,原来经理在大会上念过,尚格云来之后也念过。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胡一刀因对未发放其月饼之事不满,与尚格云发生厮打的行为是错误的,公司依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解除与胡一刀的劳动关系,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法院判公司无须支付胡一刀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2400元。

胡一刀不服提起上诉,要求改判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2400元。

二审法院:劳动者应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言语不合就厮打,不妥,解雇合法

北京三中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章,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胡一刀因对月饼发放不满,在与尚格云交涉的过程中,因言语不和进而发生厮打,其行为明显不妥。公司依据相关规定解除与胡一刀的劳动关系,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综上,原审判决并无不当,应予维持。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号:(2014)三中民终字第00541号(当事人系化名)

月饼引发的血案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民事判决书显示,卢×为北京XX农庄有限公司员工,职务为保安,月工资为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中秋节前,卢×质问公司经理尚某某为何不给其发月饼,与尚××发生口角并厮打,后尚××被送至医院治疗。事后,公司通知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中第5.6.4条规定,员工有恐吓、威胁、诋毁、殴打主管或公司同仁或妨害团体秩序者予以终止合同。

那么,本案涉及两个法律问题:1、公司是否应当给卢×发月饼?2、公司辞退他是否合法?

一、公司应否给卢×发放中秋节月饼?

一般单位发放月饼是没有区分层级关系的,无论是领导还是同志、亦或保安,通常都是人手一份的。毕竟是过中秋,也是中国一个传统,体现了公司对于员工的关怀。但公司是不是必须给每个人都发月饼呢?其实,月饼是货币的实物替代品,通常都把它看做福利。长期以来,只要发月饼,大部分单位都是人手一份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有人就提出,既然同工同酬,那么别人有,我为什么没有呢?其实,这里的同工同酬并不包括福利和保险待遇。所以,是否发放公司可以自行决定。

二、公司辞退卢×合法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完成劳动任务。劳动者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规矩不成方圆,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其有权依据法律行使自主经营管理权。依据北京XX农庄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制度》有关规定,卢×的行为符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条件。

但是,依据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还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员工已经学习知晓这个规定。制定过程中要征集意见,特别是制定后要履行公示告知程序。生活实践中,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组织集体学习培训的方式、公开张贴的方式进行。一旦发生诉讼,公司需证明已经将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告知了员工,否则将会有败诉的风险。

三、该案的诉讼过程简析

卢×因不服公司辞退向密云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卢×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2400元。公司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卢×因未发放月饼与尚某某发生厮打的行为是错误的,因此判决公司无须支付卢×赔偿金22400元。卢×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那么,法院为何判决公司无须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呢?原因很简单,就是认为卢×只因言语不合就与他人发生厮打,行为显然不妥,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网友观点

A君认为,这是卢×的个人性格缺陷所致,不就一盒月饼嘛,还能引发血案?再说了,保安虽然工资不高,但是工作也不累,就坐在那里把门,来人作登记。福利一般都是优先考虑给公司贡献大的人,保安没有月饼发也不奇怪,这种情况肯定不是个别现象。

B君认为,月饼并不是大事,卢×既然是公司的员工,那就应当得到应有的尊重。同工同酬就应该每个人都发,要不都不发。别人都带着月饼高高兴兴回家了,就你没有,你说这时还能有什么好心情呢?

C君认为,发不发月饼,给谁发月饼,这是公司的权利。有就拿,没有你就回家,干啥去打人呢?有的单位每人发一块,还有的单位四个人分一块,那你还能怎样?要想领月饼,那你努力去做经理好了。

结语

在中国人的眼里,月饼的确代表着一种特殊的涵义和感情。卢×因为没发月饼与经理厮打是错误的,但是他当时的心情我们可以猜测一二。人都是有尊严的,中国人还有一个弊病,那就是不患贫而患不均。对于此事,您有什么看法,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

声明:内容来自百度,本文仅让热点观察内容更加丰富,不代表达达搜观点。如有误或侵犯您的利益,可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感谢合作。

猜你喜欢

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