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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子英为什么保护劳荣枝 法子英劳荣枝案件

达达搜了解到,关于法子英为什么保护劳荣枝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劳荣枝的审判让人们都想起了20年前的陈年旧案,似乎空气中还弥漫着血腥的味道,好在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子英和劳荣枝两个恶魔都迎来了该有的惩罚。不过在99年法子英接受审判的时候数次包庇劳荣枝,那么法子英为什么保护劳荣枝呢?劳荣枝为什么喜欢法子英?下面就跟达达搜小编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法子英为什么保护劳荣枝

当年法子英被公安机关抓获后,面对公安机关的讯问,法子英始终没有说出劳荣枝的下落与逃亡路线,以至劳荣枝逃亡了20年后才被警方抓到,这和法子英有直接的关系。

法子英案件口供中,对劳荣枝是否参与了抢劫、绑架、杀人等犯罪行为出现过反复。起初,在接受警方讯问时,法子英曾供述劳荣枝跟他一起实施绑架、法子英又曾改口称,与他一起杀人的不是劳荣枝,劳荣枝与他在1997年就已分手。在法院一审的时候,法子英更是七次为劳荣枝开脱,称她未参与,都是他自己一个人干的。但是这些说法都逐一被公诉方提供的包括证人证言在内的证据推翻。

法子英在看守所等待宣判的这段日子里,他的辩护律师每次来见他,他都会问关于劳荣枝的情况,当得知劳荣枝没有被警方抓获,而是逃走了,露出了“欣慰的一笑”,可见法子英是多么得毫无人性、冷血,不知悔改。

可以看出法子英是在为劳荣枝极力的开脱,得知她逃走了还露出“欣慰的一笑”,可见法子英与劳荣枝两个人之间的“感情很深”,那么他们两个人之间到底是不是“真爱”呢?

真爱一词用在他们的身上起码是对真爱的一种侮辱,真爱应该具有最起码的基本道德底线,他们两个人之间的感情应该是狼狈为奸,沆瀣一气,两个臭味相投的人一拍即合。

劳荣枝为什么喜欢法子英

此前的审讯,劳荣枝都在向法庭辩解,自己认识了法子英之后,这个比自己大了十岁,看起来不好看甚至可以称得上是丑的男人,经常对她施以暴力。并且劳荣枝还承认,自己几乎就是法子英泄欲的性工具。

劳荣枝在审讯中交待,她曾经为法子英去做过了几次堕胎,甚至于在一次堕胎刚刚做好的当天,法子英就对她进行了“侵犯”。除了这种毫无节制的生活之外,劳荣枝声称她还经常遭受到法子英的暴力对待,腿上面经常是乌青,因此会选择穿裤装。

而且,劳荣枝还供述,自己头上的凹陷就是被法子英实施暴力的时候导致的。

劳荣枝声称,自己与法子英从95年离开九江开始,就一直不停的有摆脱、离开法子英的念头。不过受到了法子英的胁迫,被法子英要挟说如果再提这样的话,法子英是知道劳荣枝家人和住所的,因此才打消了离开法子英的念头。

不得不说,劳荣枝的这种供词,说到底只是为了能够保命苟活,而找的借口而已。为何如此?在1993年遇到法子英时,在婚宴之后劳荣枝被法子英用摩托车(当时的摩托车拉风程度,不低于敞篷跑车了)送回家中之后,就开始了与法子英的孽缘。

那个时候的法子英,可是有老婆以及一名9岁女儿的已婚男子,一名老师能够选择和这样的人在一起,哪怕是只有19岁、心智的确不够成熟,但也从本质上说明了劳荣枝此人对于人伦道德的缺乏和无视。

另外,说自己一直都被胁迫,如果一次命案发生之后,想方设法脱身寻求帮助,那么法子英必定会遭受到天罗地网的抓捕以及法律的严厉制裁,可是在南昌被害人熊先生一家三口的命案之后数年时间里,继续和法子英在一起并且继续参与、协助法子英残害更多的生命,这还能说是被胁迫的吗?

只能说,有的人天生内心就隐藏着邪恶的一面,法子英是不折不扣的恶魔,而劳荣枝,本质上同样是不尊重生命、不敬畏生命、压根就没有公序良俗道德观念的“恶人”。只不过,是法子英的带动下,让劳荣枝将自己人性中最黑暗、邪恶的一面,展现了出来。

为何在法子英落网之后,劳荣枝没有投案呢?她也一定是意识到了自己罪大恶极、难逃法律的制裁。这也是为何会冒用她人身份证,并且潜逃到了厦门,与一名男子相恋甚至是结婚,说到底,劳荣枝依旧是贪图自由和享乐,试图逃脱法律的制裁罢了。

劳荣枝或许是主犯

细节一

南昌灭门案:怕留指纹 劳荣枝提议放火烧屋

1996年7月28日的南昌灭门案,是劳荣枝和男友法子英共谋的第一起案件。公诉方出示的证据显示,二人的供述中都提到了“两人共同商定由劳荣枝去娱乐场所坐台物色绑架对象”,被害人熊某就是由劳荣枝在陪酒时物色到的。

起诉书显示,劳荣枝和法子英从熊某身上抢走金项链及家房门钥匙等财物,并威逼其说出家庭住址。其间,法子英将熊某勒死并分尸。当日晚上,二人携带尖刀前往熊某家,由法子英使用尖刀、绳子和皮带等物对熊某的妻子张某进行人身控制,劳荣枝在房间翻找财物,抢得金银首饰、现金、债券等财物。其间,法子英残忍地将张某和其3岁女儿勒死。随后,劳荣枝与法子英逃离了南昌市。

公诉人指控,劳荣枝在该起案件中不仅是主谋,而且主观恶意性极强。她在供述中声称担心指纹留在现场,曾对法子英说:“不如一把火烧了这个家”,但这一行为被法子英制止。

公诉人:劳荣枝在侦查阶段四次提到自己提议放火烧熊某一家,而不管张莉母女是死是活,这都反映了劳荣枝致人死亡的主观故意。

细节二

温州杀人案:劳荣枝独自取款冷静应对

“被胁迫”不成立

南昌灭门案之后,劳荣枝与法子英于1997年9月逃到浙江省温州市,二人继续沿用南昌的作案模式,由劳荣枝做陪酒小姐去物色作案对象,被害人梁某成为了二人的猎物。

公诉方陈述,在法子英与劳荣枝的供述中都提到,二人持刀共同进入被害人梁某的住处实施抢劫。劳荣枝供诉,他们还找了皮带、电线、绳子之类的东西,对梁某进行了捆绑。

公诉方认为,对受害人梁某实施捆绑,这是劳荣枝与法子英共同犯罪的关键证据。随后,两人又逼迫梁某打电话叫来了另外一名被害人刘某。法子英逼迫被害人交出财物,并再叫一个有钱人来,劳荣枝在场未提出反对,还编造租房假话骗刘某进入案发现场,捆绑刘某,并事后取款。其地位与法子英具有相同重要的作用。

根据劳荣枝二人的供述,在抢走被害人的现金和手机之后,由劳荣枝拿着被害人的存折去银行提款。证人证言显示,当时银行柜员问劳荣枝为什么不是本人来取款,劳荣枝镇定回答“本人有事”,并在提款单上写下了被害人的名字。公诉方认为,作案后这些冷静的操作,再次证明劳荣枝所辩称的受到胁迫不能成立。

劳荣枝在取款后电话通知法子英,钱已到手。这个是给法子英一个非常重要的提示信号,就是成功取款,法子英就可以自由善后了。法子英在接到取款成功的电话后,勒死了两名被害人,公诉人认为劳荣枝打电话的这一行为,是造成两名被害人死亡的原因之一。

细节三

常州:“幸存者”证言显示劳荣枝手段残忍

在温州作案之后,劳荣枝二人绑架抢劫杀人的罪恶之手没有罢手。在1998年的夏天,两人逃窜到江苏省常州市,继续此前两案的作案模式实施犯罪。

起诉书中显示,在江苏常州,被害人刘某被劳荣枝骗到了出租屋,事先躲藏在室内的法子英持刀威胁刘某,并刺破刘某胸口。劳荣枝用事先准备好的铁丝将刘某捆绑在扶手椅上。被害人刘某是劳荣枝二人系列抢劫杀人案中唯一的幸存者。根据刘某的陈述,时隔20多年,他身上仍留有当年被铁丝捆绑所留下的伤痕。

刘某的证言还显示,劳荣枝在单独看管他期间,数次以割喉夺命相威胁。

随后二人逼迫刘某打电话给其妻子索要财物,并由劳荣枝前往指定地点将刘某妻子带回出租房。刘某妻子带来了70000元赎金,拿到钱之后,劳荣枝和法子英先后离开了现场。

细节四

合肥:二人再犯命案后

法子英落网,劳荣枝不见踪影

1999年6月,劳荣枝二人逃窜到了安徽省合肥市,二人继续沿用前三次的作案模式,并且变本加厉,以“关狗”为名,提前定制了一只钢筋笼。劳荣枝在合肥引诱受害人殷某进入出租屋后,法子英用尖刀胁迫殷某将其关进了笼子。

在逼迫之下,殷某给妻子写了尽快送钱的字条,随后法子英拿着字条来到殷某家,殷某妻子以筹钱为由让其在家中等待,随后外出报警。这一次恶行累累的法子英被警方抓获,并在当年被依法执行死刑。

法子英当年被警方抓获的5天后,在二人作案的出租屋内,警方发现了两具尸体,而劳荣枝早已经不见踪影。

屋内的两名被害人其中一名为殷某,而另一名经警方查明为陆某,事发前是一名木匠。法子英到案后供述,他以做木工为由将陆某骗到屋内残忍杀害,目的竟然是为了恐吓殷某,让他写字条给妻子尽快交钱。

合肥案中的庭审焦点为被害人殷某是否为劳荣枝所杀?公诉方出示了几点关键证据认为殷某的死亡是劳荣枝所为。法子英和劳荣枝的供述相互印证,法子英在外出期间曾四次交代劳荣枝,如果殷某反抗,就用铁丝勒死他。而殷某的尸检报告也显示其死于被人勒颈窒息死亡。

公诉方还指出,法子英在落网后并不确定出租屋内共死了几个人。

法子英与律师的会见笔录中,法子英问律师合肥死了几个人,律师告诉法子英是两个人,律师追问法子英,殷某是不是你杀的?法子英回避这个问题表示不想说了,这更说明法子英对殷某死亡当时是不确切无知的。

公诉方认为劳荣枝到案后,侦查机关用了7个月时间进行了48次讯问,公诉人认真审查了48份供述,结合当年法子英的供述,得出的劳荣枝定罪依据充分真实,劳荣枝与法子英共同实施的系列犯罪,二人均系主犯。

这是一场迟到了20年的庭审,但正义不会缺席。天网恢恢,逃无可逃,突破了人性与法律的底线,就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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