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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超获国家赔偿332万元 张志超领取332万国家赔偿

达达搜了解到,关于张志超获国家赔偿332万元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张志超是国内被平反冤案中年龄最小的,被羁押的时候才15岁,最宝贵的青春岁月就这样在监狱中度过,最新消息报道,张志超获国家赔偿332万元,即使这样,也无法弥补张志超失去的青春。那么,张志超最新消息有哪些?大家可以和达达搜小编一起详细了解一下哦~

张志超获国家赔偿332万元

1月26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山东“张志超案”当事人处了解到,近日,张志超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达成国家赔偿协议,共获国家赔偿金332万元。当日,“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同时发布了这一消息。

张志超是目前国内已知蒙冤者中案发时年龄最小的一位。2005年2月,时年15岁的临沭二中高一学生张志超被指控强奸杀害同校女生遭羁押,后被临沂中院判处无期徒刑。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张志超无罪,共被羁押5449天。

去年6月1日,张志超的代理律师向赔偿义务机关临沂中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共申请国家赔偿780余万元。其中包括了180余万元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以及6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月20日,张志超和家人曾到临沂中院协商国家赔偿事宜,但未能就国家赔偿协议有关事项达成一致。

张志超的代理律师李逊对封面新闻记者表示,张志超是目前国内被平反冤案当中年龄最小的当事人,其在被羁押的时候只有15岁,但国家赔偿法对未成年人并没有一个特别的规定,多少金额都弥补不了张志超失去的最宝贵的青春岁月。

张志超此前也在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谁也不想拿这些年换这些钱,“但没办法,事情已经发生了”。

记者注意到,张志超的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332万元国家赔偿并未明确其中具体的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李逊告诉记者,签署国家赔偿协议当天,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向张志超表示了歉意。

张志超曾对记者表示,国家赔偿下来之后,将首先用于偿还母亲马玉萍为其申诉多年欠下的债务。为了给张志超申诉,马玉萍多年来奔波于各级法院与检察院之间,多位亲友曾借钱帮助其申诉。

张志超被改判无罪释放后,马玉萍和儿子在江苏苏州生活,她对记者表示,这一年是自己最轻松的一年,“终于不用再去见法官和检察官了”。对于未来,她希望张志超能成个家,学习一项技能,能有一技之长,维持生活即可。

此外,张志超表示,国家赔偿之后将对办案人员进行追责,“毕竟失去这么多年自由,内心很痛苦,追究这些人的责任是应该做的”。

封面新闻记者另外从张志超曾经的同案人王广超处了解到,王广超近日也获得了23.6万元的国家赔偿。后者曾被法院判定包庇张志超而遭判缓刑,共被羁押390天。

新闻背景

2006年3月6日,16岁的张志超被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入狱13年后,经过再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张志超无罪。

时间回到2005年1月10日,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名女生突然失踪。一个月后,2月11日14时04分,该校一名老师报案称:“宿管科工作人员在校内打扫卫生时,在教学楼西侧三楼一停用的厕所内发现一具尸体”。

接警后,临沭县公安局分别报告市公安局、县政法委,并汇同县检察院赶赴现场,认定此尸体是已失踪一个多月的女生高某。根据该校高一学生杨某振和王某波等人的证词,警方认为该校学生张志超有重大作案嫌疑。

2006年3月6日,临沂中院判决“张志超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20年1月13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刑申128号再审决定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对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一案再审宣判,改判张志超、王广超无罪。

山东“张志超案”同案人王广超获23.6万国家赔偿:更看重恢复名誉

1月26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山东“张志超案”同案人王广超处了解到,日前,他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临沂中院)就国家赔偿协议达成一致,共获国家赔偿23.6万元。

“能赔偿多少国家都是有规定的”,收到国家赔偿金后,王广超在电话中对封面新闻记者表示,他对该赔偿金额表示认可,但更看重的是对其名誉的恢复。

王广超是广受社会关注的山东“张志超案”的同案人。2005年1月,临沭二中新校一名高一女生失踪,一个月后,尸体在学校一废弃厕所内被发现。次日,时年15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被警察从家中带走。同日,张志超的好友王广超也被警方带走。

该案一审判决书认定,张志超在女生失踪当日对其实施侵害,而王广超作为知情人,故意作虚假证言,对其进行包庇。2006年3月,临沂中院一审认定张志超强奸罪成立,判处无期徒刑。王广超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被判刑后,王广超放弃了学业,后来南下做了一名大货车司机。

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再审决定,认为此案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2020年1月13日,山东高院再审判决张志超、王广超无罪。同年6月18日,王广超向赔偿义务机关临沂中院提出307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王广超的国家赔偿申请有5项,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损失、维权交通费和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其中,人身自由赔偿金部分,经律师计算,王广超被羁押390天,按2020年国家赔偿标准每日346.75元,共计申请135232.5元。

记者获得的王广超的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临沂中院与王广超达成国家赔偿协议:临沂中院向王广超支付国家赔偿金合计23.6万元,王广超放弃要求赔偿因耽误接受良好教育致使职业技能偏低而造成的工作报酬损失、赔偿申诉维权交通费和在媒体上向其公开赔礼道歉等赔偿请求。

王广超对记者回忆,在签署国家赔偿协议当天,临沂中院一名工作人员向其表示了道歉。

王广超的代理律师刘志民对记者表示,国家赔偿对王广超来说,是一种被误追诉并判有罪的平反。

“赔偿的额度不在于大小,而在于恢复了他的名誉”。刘志民对记者表示,对于最终23.6万元的赔偿数额,在申请之初是有预判的,但是精神损失费支持的少。实际上王广超也背负了15年的罪名,精神压力也很大,对他有一定负面影响。另外,他因此案发生,没有去接受良好的大学教育,在个人技能方面也是有影响的。

王广超对记者表示,收到国家赔偿款后,他想给父母买一份保险。此外,他还打算申请对当年错案人员进行追责,但具体计划还要和律师沟通后确定。

记者还了解到,近日,张志超也与临沂中院就国家赔偿协议达成一致,共获国家赔偿3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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