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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外长发表涉港错误声明 中方驳斥 香港联合声明

达达搜了解到,关于加外长发表涉港错误声明 中方驳斥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香港问题是我国的内政,但是有很多国家对我国指手画脚,发表错误言论,这在我国是严厉禁止的,3月12日,加拿大外长伙同少数西方国家外长发表声明,对中国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说三道四,诬称我国,对此,中国驻加拿大使馆发言人回应加外长错误涉港言论:立即停止以任何形式干涉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下面就跟随达达搜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详细情况吧!

加外长发表涉港错误声明 中方驳斥

3月12日,加拿大外长伙同少数西方国家外长发表声明,对中国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说三道四,诬称中国全国人大关于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决定“侵蚀香港选举制度的民主元素”,“破坏香港在‘一国两制’原则下的高度自治”。此前加外交部还发表推文,妄称中方有关举措“限制政治参与”。加方上述行径粗暴干涉中国内政,严重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中方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已向加方提出严正交涉。

根据中国宪法规定,在香港实行什么样的选举制度是中央事权。中国全国人大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就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作出决定,是行使宪法和基本法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是中方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维护香港长治久安的重大举措,将为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将更好地维护香港社会的整体利益和根本利益,促进香港民主制度稳步向前发展,得到包括香港同胞在内14亿中国人民的坚决拥护和国际社会的广泛支持。

香港回归以来,中国始终坚持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坚持依法治港,维护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确定的香港特区宪制秩序,支持香港特区民主发展,保障香港特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但近几年来,香港社会出现的一些乱象表明,香港特区现行的选举制度机制存在明显的漏洞和缺陷,完善现行选举制度势在必行。中方此次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旨在从制度上保障“爱国爱港者治港”,香港选举制度的包容性依然是世所罕见的。所谓中方“侵蚀香港选举制度的民主元素”,“破坏香港在‘一国两制’原则下的高度自治”、“限制政治参与”纯属无稽之谈。加方炮制和炒作这些谬论根本不是关心香港民主和繁荣稳定,而是有着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

香港特区的选举制度是中国的地方选举制度,如何设计、如何发展、如何完善完全是中国内政,任何国家无权说三道四。中方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决心坚定不移,坚持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决心坚定不移,反对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的决心坚定不移。加拿大等少数西方国家破坏香港稳定、阻碍中国发展的图谋注定不会得逞。中方敦促加方立即停止以任何形式干涉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否则只能给中加关系造成进一步损害,也必将遭到中方坚决有力回击。

“香港的问题,没有退让余地”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3月12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张晓明、副主任邓中华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勇介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发布会上,张晓明指出,香港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政治问题,而且不是有的人说的选举制度要不要民主,民主步伐快一点还是慢一点的问题,而是涉及夺权与反夺权、颠覆与反颠覆、渗透与反渗透的较量,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没有退让的余地。

人民大会堂的掌声代表着国家意志

张晓明介绍,昨天(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这是继香港国安法出台之后中央治港又一重大举措,在“一国两制”实践进程中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连续两年就香港议题作出重大决定,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香港事务的高度重视,集中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的治港方略。

全国人大决定草案交付表决的时候,出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一共是2896位,除1人投弃权票之外,其余2895名代表都投了赞同票。当栗战书委员长宣布表决结果的时候,人民大会堂内掌声雷动,经久不息,这掌声表达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心声,代表着国家意志,这种意志是不可撼动的。

一法霹雳安香江,选规厘定护远航

张晓明指出,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有着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一是修补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制度漏洞和缺陷的必要之举,有利于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

二是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稳定和政权安全的治本之策,有利于香港实现长治久安;

三是立足香港的实际情况作出的适当选择,有利于推进香港的民主制度循序渐进、稳健发展;

四是提高政府治理效能的必由之路,有利于发展经济、改善民生;

五是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的制度保障,有利于“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

张晓明强调,“修例风波”演变为社会动乱,充分证明香港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政治问题,而且不是有的人说的选举制度要不要民主,民主步伐快一点还是慢一点的问题,而是涉及夺权与反夺权、颠覆与反颠覆、渗透与反渗透的较量,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没有退让的余地。

完善选举制度就是要运用中央依照宪法和基本法所具有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决定权,阻断反中乱港势力体制内夺权的通道,它与制定香港国安法其实是一套组合拳,将釜底抽薪,有效治理挑战香港特别行政区现在持续的种种乱象,维护国家安全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稳定、政权安全。

张晓明说,去年香港国安法颁布的时候他讲过一句形容的话——“一法安香江”。今天再加一句话,连成个对,也是好事成双,“一法霹雳安香江,选规厘定护远航。”选举制度、选举规矩进一步修正了、理顺了,可以确保“一国两制”的“香港号”这艘航船破浪远航,香港的明天也一定会更加美好。

全国人大的决定具有不容置疑的法律效力

张勇介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共有9项条文,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了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坚持“一国两制”方针、维护宪制秩序、确保“爱国者治港”、提高特区管治效能,以及保障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是规定了选举委员会选举、行政长官选举和立法会选举的核心要素。重点就是重新构建选举委员会和增加它的职能,以此扩大和保障香港社会各界均衡有序的政治参与。选举委员会使它更加地符合香港实际情况,具有更广泛的代表性,更充分地体现香港社会的整体利益。它的组成由原来的四大界别扩大到五大界别,人数由1200人增加到1500人,职能除了继续选举行政长官人选,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外,还将选举产生较大比例的立法会议员,以及提名立法会议员的候选人。

三是决定设立香港特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确认选举委员会选举、行政长官选举和立法会选举中的候选人资格,这是确保爱国者治港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四是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这两个附件分别是《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这两个附件规定了行政长官选举和立法会选举的具体事项。

此外,全国人大的这份决定还要求香港特区修改本地法律,组织好选举活动,同时也要求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就选举中的重要情况及时报告中央人民政府。这是这份决定的主要内容。

张勇强调,全国人大的有关决定具有不容置疑的法律效力。下一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香港特区修改相关的本地法律,都必须严格遵循全国人大的决定,并且要把决定的内容落到实处。

“爱国者治港”不是要搞“清一色”

强调“爱国者治港”,是否意味着温和的反对派不能再当选立法会议员?这是香港各界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对此,张晓明回应,中央强调“爱国者治港”,不是说要在香港的社会政治生活当中搞“清一色”。

张晓明解释了两个政策界限:一是,不爱国的人不能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架构或者管治架构,不等于说他们不能在香港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只是说他们不能够参与管治。

二是,把不爱国的人特别是反中乱港分子排除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管治架构之外,不等于说把所有的反对派或者范围更广一点的泛民主派全部排斥在管治架构之外,因为反中乱港分子和反对派特别是“泛民主派”是不能简单划等号的,反对派特别是“泛民主派”里面也有爱国者,他们将来仍然可以依法参选、依法当选。

张晓明表示,将来香港立法会的民意代表性会更加的广泛,在立法会里面仍然可以听到不同的声音,包括批评政府的声音。所不同的是,可能再也见不到在立法会做那种宣示的丑恶表演的议员,见不到在立法会里面肆意“拉布”甚至大打出手的议员,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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