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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曝一男子遛狗不拴绳被罚款2500元

达达搜了解到,关于网曝一男子遛狗不拴绳被罚款2500元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很多人都喜欢样一些宠物,狗狗就是很多人选择当宠物的首选,狗狗聪明活泼还能听得懂人话,所以得到了很多人的喜欢,但是在生活中有很多人不给狗狗牵绳导致出现一些事故,我国也出台了新动物防疫法规定了出门遛狗需要牵绳,近期就有一男子遛狗不牵绳被罚款2500元,下面就跟随达达搜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男子遛狗不拴绳被罚款2500元,遛狗不拴绳怎么处罚,新动物防疫法规定出门遛狗要牵绳。

男子遛狗不拴绳被罚款2500元

近日,有网友上传一段视频,曝光一男子在朝阳区某公园遛狗不拴绳。小狗在公园铺设的跑道上拉屎,该网友劝其将狗屎捡走,对方非但不听,还出口伤人。4月28日,北京朝阳警方针对这起事件发布情况通报:该男子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2500元。

通报称,针对网传视频“北京某公园一男子遛狗不束犬链”的情况,警方经工作查明,4月22日9时许,赵某江(男,65岁)携犬只在朝阳区双桥某街心公园散步,该人存在未经登记年检养犬、未束犬链携犬出户等违法行为。目前,朝阳公安分局已依法对赵某江予以警告并处罚款2500元。

警方提示:依法文明养犬是法定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养犬,均须履行登记、年检制度,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对犬只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防止犬只伤人。请自觉遵守养犬相关法律法规,共创平安和谐家园。

另自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正式施行。当中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如违反规定,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5月1日起新动物防疫法正式施行

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详情新动物防疫法规定出门遛狗要牵绳、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需检疫!网友:支持同时呼吁动物保护法出台)

新动物防疫法规定,携带犬只出户,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法律明确,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对饲养的犬只未按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可能被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除罚款外,还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就定期接种狂犬病疫苗,加强犬只登记,加强流浪犬猫管理等重要环节,在法律上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所以,5月1日起,遛狗不拴绳或不佩戴犬牌,将涉嫌违法。

如果你家的狗狗还没有犬证,赶紧抓紧时间办理!

免疫环节:养犬人带领犬只赴各区兽医畜牧部门认定的免疫点(以下简称免疫点),注射狂犬病疫苗,免疫点确认已免疫并登记犬种等信息后,向养犬人发放《免疫证》;凭《免疫证》办理《养犬登记证》。

个人办理《养犬登记证》流程:

办理依据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和年检制度。饲养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养犬人应当办理养犬登记。

办理条件

个人饲养犬只的,饲养犬只的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居住场所。个人在城市化地区内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条。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只。

提供材料

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个人身份证明;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证明;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上海市养犬登记申请审批表》。

办理机构

浦东、黄浦、徐汇、长宁、杨浦、宝山、嘉定、松江、金山、青浦、奉贤、崇明等区各公安派出所,静安、普陀、虹口、闵行等区“一门式”服务网点负责受理、审核、核发《养犬登记证》。

审批和制证期限

审批期限:属地派出所或“一门式”服务网点自收到养犬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制证期限:黄浦、静安、徐汇、长宁、普陀、虹口、杨浦等区3个工作日,其他区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依据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犬类管理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沪价费〔2011〕006号)文件;内环以内每犬每年500元、内环以外每犬每年300元、农村地区不收费。另外,犬只在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处批准的具有动物诊疗许可资质的宠物诊所(或宠物医院)开展绝育手术并取得《上海市犬只绝育证明书》的,养犬管理费用减半。

办理模式

1、“一门式”服务办理。以便民服务为出发点,静安、普陀、虹口、闵行等区共设有34个“一门式”办证服务点,养犬人携带犬只到办证服务点,由该服务点工作人员负责当场办理狂犬病免疫并登记上传办理《养犬登记证》所需材料(公安后台再审核)。

2、先免疫后办证。养犬人在免疫点取得《免疫证》后,无需携犬,只需带齐其他材料前往居住地派出所或属地街镇下属犬管办(仅限宝山区)办理《养犬登记证》。

3、一网通办。养犬人线下携带犬只在免疫点获得免疫接种证明后,登陆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在线上传犬只免疫、身份证明、房产登记证明等信息,支付养犬登记费用,完成在线申请并自主选择去属地派出所自行领取或者通过快递送证上门的方式领取。

4、集中上门办证。因农村养犬分散,管理工作以狂犬病预防工作为重点,每年定期由派出所(乡镇街道犬管办)会同乡镇兽医站工作人员共同上门给农户犬只现场免疫,发放《免疫证》和农村《养犬登记证》。

遛狗未依规栓狗绳有什么处罚?

遛狗未依规栓狗绳各城市的处罚规定不同,以北京市为例,遛狗未依规栓狗绳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

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第四项 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

第五项 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对单位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

第四项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携犬出户的。

遛狗未依规栓狗绳,他人逗狗被咬狗主也有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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