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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契税法别被忽悠了 9月契税上涨

达达搜了解到,关于9月契税法别被忽悠了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对于买房者来说,契税是非常关心的问题,契税是购房必须要缴纳的税额,大家都想要交的税少点,负担少一点,在2021年9月1日出台了新的契税法,现在很多房产中介利用这个让大家买房,那么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下面就跟随达达搜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9月契税法别被忽悠了,房子9月1号后不用交契税了吗,2021年9月1号房产契税新政策

9月契税法别被忽悠了是怎么回事?

2020年8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一时间,“房价要涨,契税要涨,买房要趁早”的消息在朋友圈广泛流传,而这些都是谣言,因此大家别被9月契税法忽悠了,具体情况如下:

1.9月契税法会影响房价

根据契税法规定,契税税率为3%-5%。此前,我国施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其中明确规定,契税税率为3%-5%。也就是说,此次法定税率并没有调整。针对网上所谓“契税税率由1%-2%提高到3%-5%”的说法,专家表示,这其实是一种误读。此次是从‘条例’到‘税收法定’,不代表契税征收上涨或者下调。并没有提高税率,各省的适用税率由各自按照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因此也不会影响到房价。一些网友表示这是套路,目的是让你赶紧买房。

2.9月契税法会导致购房涨税

涨税是大事,若房价浮动大的话会影响房产交易活跃度,乃至土地价格,因此这是不可能的。目前从各地的购房契税缴纳情况看,普遍是三个阶梯,即首套普通住宅的征收1%契税,二套普通住宅的征收1.5%契税,无论首套还是二套的非普通住宅的征收3%契税,后续契税本身不会调整,今年都是减税减负的年份,不存在加税一说,甚至很多城市还有减税、免征税的情况,因此不要相信购房涨税的谣言。

房子9月1号后不用交契税了吗?

房子9月1号后是要缴纳契税的,比如山东省房屋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但以下五种情况的可以免征契税:

情况一: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房产过户有赠予过户、买卖过户和继承过户三种,其中赠予过户,税务机关将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一般按照3%契税税率征收契税。买卖过户会根据是否为首套房来征收契税,而现在在契税新规下,继承过户可以享受免征契税,这对于继承人是非常大的利好政策。

情况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在契税新规下,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进行房产赠予,变更房屋权属,可以享受免征契税的政策。

情况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对于愿意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的人,同时他们愿意将这片土地用于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生产的话,在获得这类土地使用权的时候,可以免征契税

情况四: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在原来,政府征收土地、房屋时,征收户无论是住进安置房还是购买商品房,都会重新承受房屋权属,重新承受土地或者房屋权属都需要重新征收契税。而现在在契税新规下,如果是因为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的话,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可以获得免征契税的优惠政策。

情况五: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如果因为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人们失去住房,在契税新规下,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批准,这几类人员可以获得免征契税的优惠政策。

2021年9月1号房产契税新政策

1.契税缴纳行为的新规定

契税2021年新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2.契税缴纳发生时间的新规定

契税2021年新规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3.契税免征范围增加的新规定

契税2021年新规夫妻过户、子女继承房产免征契税;同时,契税2021年新规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契税2021年新规对房地产的影响相比较之前的文件,更是有法可依,更有利于实施和维权。

2021年9月1日契税调整是真的吗?

2021年9月1日契税调整是真的,但按照税制平移的原则,契税税率还是3%—5%,并没有发生变化,与1997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里规的3%-5%的税率是一样的。

2021年契税税率调整为3%至5%,新的契税法对契税税率没有做任何调整,3%-5%的契税政策一直都有,并不是契税税率调整为3%至5%。只是现在从全国的情况来看,很多地方都有减免契税的政策,基本上没有5%的契税,大多数都是按照2-3%来征收。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契税的计税依据:

1.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2.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3.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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