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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应高考生带手机拍照搜题 App未提供任何搜索结果

昨晚今早,有网友爆料称,湖北一高考生疑似将2021年全国新高考一卷数学卷拍照上传至小猿搜题APP上,被小猿搜题APP工作人员发现后截图举报。

官方回应高考生带手机拍照搜题

6月8日,武汉市黄陂区教育局发布考生吴某某舞弊一事的情况通报,考生吴某某违规携带手机进考场拍摄试卷,监考人员存在入场安检和监考失职。黄陂区招考办向记者回应此事称,或因5G信号屏蔽出现漏洞,导致该考生能用手机上传考题。黄陂区教育局通报称,已停止当事监考人员此次高考监考资格,对相关人员失职行为由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对违规考生给予取消此次考试资格,其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今天11时30分左右,武汉市黄陂区教育局官方微博发布关于此事的情况通报。

通报称,6月7日晚,经考区组织考场视频回放,确认考生吴某某违规携带手机进入考场拍摄试卷事实,监考人员存在入场安检和监考失职问题

通报称,根据目前调查情况,已停止当事监考人员此次高考监考资格,对相关人员失职行为,由区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第九条规定,对违规考生作出给予取消此次考试资格,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的处理,并根据后续调查结果作出进一步处理。

今天10时许,@小猿搜题 也在官微中回应此事:

6月7日下午,小猿搜题工作人员监测后台时发现,某用户通过手机拍照搜索疑似高考真题,App未提供任何搜索结果,考试结束后,经确认,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举报,并将后台截图和数据等线索打包提供给相关部门供核查。该题目从未在前端显示,未以任何形式泄露。

今晨,相关话题连上4个热搜。

考生在考试中存在作弊行为,将会受到什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理,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理,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玩忽职守,造成考场作弊现象严重的考官,将会被如何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考点主考、评卷点负责人应当暂停其工作,并报相应的教育考试机构处理。情况严重的话,还将会影响到整个考点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

第十五条 因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五分之一(含五分之一)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年度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区内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业考试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机构给予该考区警告或者停考该考区相应专业一至三年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场、考点及评卷过程中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考点主考、评卷点负责人应当暂停其工作,并报相应的教育考试机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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