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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点着火!辽宁一居民家中自来水可点燃,该怎么办?

自来水点着火!辽宁一居民家中自来水可点燃,该怎么办?

11月21日,辽宁盘锦,大洼县赵圈河乡四营村文女士反映称,家中自来水可以点燃,洗手的时候总感觉洗不干净,好像一层油粘在手上,村里有好几户村民都是这样的情况,期间有向自来水公司反映问题,但他们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就一直没给解决。

我们暂且不论是否如网络传言那般原因不明,我们想一想,发生了这种问题,该怎么办?

文女士第一反应是向自来水公司反映问题,确实没错,鱼仔特意查了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其中:

第二十条规定:“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确保城市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

第二十七条规定:“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的企业对其管理的城市供水的专用水库、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群、输(配)水管网、进户总水表、净(配)水厂、公用水站等设施,应当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安全运行。 ”

也就是说,自来水公司是应当定期检查维修供水设施,确保供水的水质没有问题。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按规定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为了确保严谨,鱼仔又查了查《盘锦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其中:

第二十二条:“城市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水压检测制度,按照国家规定设置管网测压点及水质检测点,以保证自来水供水水质水压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城市供水水质安全事故或者安全隐患后,应当立即向有关城市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或者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城市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接到安全事故或者安全隐患报告的,应当立即向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安全事故或者安全隐患报告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城市人民政府报告,并通知有关城市供水单位。”

也就是说,当发现可能存在供水水质等问题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该立即向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或者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既然已经履行了报告的义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就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立即启动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者扩大,并保障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用水;有关城市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应当立即组织人员查明情况,组织抢险抢修。

意思就很明确了,供水公司得管!你管不了,你就得向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起查清楚、想办法,而不是撂摊子,说不知道咋办。民生安全大于天,还是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主动作为、积极作为,为民担当,排民难,解民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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