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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取得哪些成效?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3月4日(星期一)上午11时15分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由大会发言人就大会议程和人大工作相关的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取得哪些成效?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3月4日上午11时15分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由大会发言人张业遂就大会议程和人大工作相关的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图为张业遂回答记者提问。新华网/中国政府网陈杰摄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问道:我们知道,人大除了立法之外还有一项重要的使命就是监督,可以说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也对人大的监督工作有非常多的期待。过去这一年也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开局之年,所以想在这里请问一下发言人,您如何评价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开局之年的监督工作?谢谢。

张业遂回答到:监督权是宪法法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我想这些积极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推动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比如,组织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安排听取审议了四个环境保护方面的报告。比如,围绕脱贫攻坚工作安排了专题调研,并听取审议专题调研报告。再比如,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围绕地方政府债务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这是第一个方面的工作。

第二个方面,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增强监督的实效。去年开展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敢于动真碰硬,开展随机抽查;召开五级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专家学者的座谈会;推动政府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学法、用法、普法。执法检查报告不掩饰问题,列举了一批抽查发现的典型案件。还专门加开一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及22家企业的38个问题点名曝光,使执法检查的监督实效得到有效增强。

第三个方面的工作是加强司法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历史上首次对“两高”工作开展了专题询问,这是支持和保障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的一项具体举措,也是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一次积极探索和实践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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