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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处理好,补助资金达千万元!

4月26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做好2019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2019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处理好,补助资金达千万元!

重点内容

创新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支持范围。支持范围为农业农村部确定的畜牧大县,其中生猪调出大县以2018年生猪调出大县为准,已开展过整县治理的畜牧大县不再重复支持。

支持内容。重点支持两方面内容:一是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重点,支持第三方处理主体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二是支持规模养殖场特别是中小规模养殖场改进节水养殖工艺和设备。

支持标准。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原则上对猪当量(以生猪、牛存栏量折算猪当量,1头牛相当于5头猪)为50万头以下的项目县,累计补助上限为3500万元;猪当量为51万——70万头的项目县,累计补助上限为4000万元;猪当量为71万——99万头的项目县,累计补助上限为4500万元;猪当量为100万头以上的项目县,累计补助上限为5000万元。

支持方式。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分省下达。为体现激励约束,强化地方政府和市场主体责任,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分年度安排。对于2019年新启动项目,今年安排部分资金,明年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安排后续资金;对于2018年启动实施的项目,今年安排剩余资金。各地可根据中央财政奖补资金规模,结合本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补助方式、对象和标准,总体上要兼顾平衡、突出重点、集中投入。

强化监管,确保政策取得实效

制定实施方案。省级农业农村(畜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及时制定省级总体工作方案。项目县要制定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省级农业农村(畜牧)、财政部门审查。

强化支持保障。地方各级政府要落实好沼气发电上网、生物天然气并入城市管网、税收、用地用电、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按照以地定养的原则,科学布局畜禽规模养殖。要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保障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用地需求。要按规定统筹整合畜牧业、种植业、农村能源等相关资金,支持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机构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鼓励开展粪污收贮运社会化服务,引导农民使用畜禽粪肥,开拓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应用渠道,形成合力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良好局面。

创新投入机制。各地要发挥奖补资金的引导作用,创新投入机制。在确保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通过贷款贴息、设立基金等方式支持畜禽粪污处理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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