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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规划解读-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扎实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及“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同时,要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这既是实现生态宜居的具体行动,也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促进健康乡村建设的关键,更是提升农村居民生态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


乡村振兴规划解读-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扎实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要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导和制度保障,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点更加明确、更具有针对性和科学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进一步细化、实化了乡村振兴的工作重点和政策举措,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生态宜居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是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生态福祉的重要内容。为此,应站在化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战略高度,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出发,明确新时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关键问题,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的短板,扎实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长期以来,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大、收集困难、处理率低,任意排放问题突出,“污水靠蒸发”现象没有从根本上解决。2016年,农村生活污水产生量在83.5亿-125.3亿立方米,在54.21万个行政村中,只有20.0%的行政村对生活污水进行了处理。农村生活垃圾不仅量大,而且成分复杂,但处理粗放、资源化利用率较低。

2016年,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4亿吨。只有63.3%的生活垃圾实现了集中堆放,其中57.0%的生活垃圾仍采取直接填埋方式进行处理,资源化利用率仅为28.0%。只有65.0%的行政村对生活垃圾进行了处理。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偏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存在资金投入不足,整治技术不规范、标准缺失等问题,同时缺乏设施运营与管护、评估与监督、部门协调等机制。


乡村振兴规划解读-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扎实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行了顶层设计,并做了具体战略部署。《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进一步明确了加快补齐突出短板的具体内容。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的经验,为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为此,应采取有效措施,弥补农村人居环境短板,扎实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打造一幅新时代全国农村地区的“富春山居图”,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统一协调组织,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当前,农业农村部成立了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全面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供了组织保障。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需要,制定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协调推进机制,明确各自的责任,实现项目的有效整合,发挥整体效应,避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自上而下”的项目推动导致的重复建设,以及与农村基层需求错位等问题。

制定科学合理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充分认识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的重要性,以及对整治工作的引领,避免项目实施的随意性。制定详细科学规划。根据村庄不同区位、不同类型、不同人居环境的现状,确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点,明确综合整治的路线图、时间表。科学核算资金需求规模。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充分考虑不同模式、硬件设施、运营机制等各种要素,对全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所需要的资金规模进行科学核算。

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设施。国家层面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于基础设施的完善以及运营机制的建立。同时,加大资金使用的监督与审计,发现问题严厉追责。创新融资机制,建立“政府投入为主,村民支持为辅,积极发挥社会支持”建设公共设施的多元化投资机制和以村民为主体的公共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一项长期任务,建议在国家层面设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明确政府的投资主体地位。同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捐款或以其他方式积极参与。此外,建立和完善适应各地经济水平的地方政府补助机制,作为国家专项资金、社会资金投入的有效补充。

加强理念、技术与模式的创新。国家、省级层面在推进“厕所革命”时,应提倡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理念。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因地制宜选择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模式与技术。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域已有技术的推广应用,在更大范围内服务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根据规划所划分的区域,研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所需要技术,提高技术的区域适应性。因地制宜选择一体化处理模式。根据山区、丘陵、平原地区的不同地貌特征,以及城镇郊区、边远地区不同的条件选择单户、联户、集中的处理模式。

建立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管护长效机制。设施建立之初,建议政府负责相应设施的运营与维护,再逐步过渡到具有专业运营能力的第三方。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评估与监督机制,对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利益相关者的行为、治理效果、满意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估,以寻求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途径与措施。通过提高农村居民的认知水平,提高参与意识,建立有效的参与机制,使广大农村居民积极、主动、全面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全过程,真正成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立美丽宜居乡村的主体。同时,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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