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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女员工性侵案一嫌犯被批捕

据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网站8月25日消息,近日,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分别以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强制猥亵罪、王某文涉嫌强制猥亵罪提请我院审查批准逮捕。经我院审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强制猥亵犯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文涉嫌强制猥亵罪一案正在审查过程中。

此前 ,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14日晚通报,针对近日备受关注的“阿里女员工被侵害”一案,公安机关在济南、杭州两地同步全面调查取证,依法开展讯问询问、调阅视频监控、固定提取电子数据、勘验检查等工作。经调查,阿里巴巴集团王某文、济南华联超市张某两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强制猥亵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阿里女员工性侵案一嫌犯被批捕

沸沸扬扬的“阿里女员工案”中,涉嫌强制猥亵犯罪的王某文的妻子,站出来发声了,为她的丈夫辩诬鸣冤。

对于王某文妻子的说法,我觉得唯一有价值的内容就是,她补充了周某与王某文在出租车内的一些细节……

其他的,我不想多说什么,价值大概就是补充了王某文方对此事看法而已。

不过,在这个时代,在2021年,竟然能有妻子站出来为了丈夫在涉嫌性侵案上辩诬鸣冤,这真是一件非常难得的事情,也是非常让人感动的事情[流泪]

无论她的看法对或者不对,她都是值得让人支持的,至少我是支持她的。

不知怎的,我突然想起某东的案子,似乎当时奶茶妹妹对此是全程保持沉默的,当然事后也是顶住压力没有离婚……

我还记得,我当初作为自干水军,自发为某东辩护呢,说以某东的身份,有私生子或者包二奶三奶都是有可能的,但唯独强奸不可能,因为实在犯不上啊!

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行政案件,都要讲证据。 尤其是刑事案件,对证据的要求特别高。

一、刑事案件的证据要求

首先,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同时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其次,案件事实必须有证据证明;证据必须要查证属实;必须排除合理怀疑。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阿里女员工被王某性侵案件证据不确实充分

根据刑诉法规定,证据应该确实、充分,但是本案指控王某强制猥亵罪的证据并没有达到确实、充分。

证据一:被害人周女士的陈述。是证据的一种,而且是直接证据,如果证明属实,就能定罪量刑。周女士向公安机关陈述中,指控了王先生对其有猥亵行为,而且自己并不愿意,王先生构成强制猥亵。

证据二:嫌疑人王某文的供述和辩解,是证据而且是直接证据。目前尚不清楚王某文是供认对周女士进行了强制猥亵,还是否认了对周女士强制猥亵。

如果王某承认了对周女士强制猥亵,那么周女士指控王某强制猥亵,王某承认强制猥亵,该案事实就可以得到确认。

如果王某没有承认对周女士猥亵,或者承认对周某有抚摸隐私部位行为,但辩称是周女士同意的,那么案件事实就存疑。在一对一的情况下,没有别的证据,就无法确认王某对周女士进行了强制猥亵。

证据三: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能够证据王某进入周女士房间,但是无法证明王某对周女士有强制猥亵;能够证明王某曾经买避孕套,但是无法证明王某对周女士强奸或者强制猥亵。

证据四:证人证言。能够证据王某进入周女士房间,但是无法证明王某对周女士有强制猥亵。

证据五: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因为房间已经打扫,无法证明有强制猥亵行为。

证据六:鉴定意见。如果对周女士身体有鉴定,那么有可能鉴定出周女士身体被他人接触,但是不能鉴定出周女士是否愿意。最大可能性是鉴定不出来任何有价值的东西。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指控王某对周女士强制猥亵的主要证据,是周女士的陈述。被害人陈述最大的一个问题,可能基于各种原因,陈述和事实不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王某坚决否认指控,那么,在一对一情况下,先有证据无法认定王某对周女士进行了强制猥亵。

三、证据之间存在无法排除的合理怀疑

根据刑诉法规定,证据应该确实、充分,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但是,本案有很多合理怀疑无法排除。

合理怀疑一:王某和周女士关系。

周女士指控王某强迫她去济南,这点已经被公安机关否定。王某和周女士到底什么关系?仅仅是一般同事,还是有别的关系。

王某妻子说:”周某借酒劲搂抱我丈夫,摸他胸、全身甚至下体,并强吻我丈夫,在脖子左侧留下了明显的吻痕(俗称草莓印)。我丈夫明确表示拒绝:“XX,别这样,别这样”,周某回应“对不起”。”

这点非常重要,公安机关应该调查。如果证明是真的,那么,周女士陈述王某在酒店内对其进行强制猥亵就更令人怀疑。

合理怀疑二:周女士为什么第一次报警时候,没有说明内裤被张某带走,避孕套是张某带来的事实?张某和周女士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合理怀疑三:周女士在有没有醉酒到不省人事。

如果周女士醉酒,没有了行为能力,对所发生的事情没有认识和控制能力,那么,无论周女士是否同意,王某对周女士的猥亵行为,就构成强制猥亵。

如果周女士虽然喝酒,但是没有醉酒,没有失去行为能力,那么王某在不违背周女士意志情况下触摸其身体隐私部位,就不构成强制猥亵。

纵观本案,指控王某强制猥亵的证据,并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而且,证据之间存在无法解释的合理怀疑。用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王某确实对周女士进行了强制猥亵。当然,王某现在被监视居住,随着警方调查深入,也许有更多证据能够证明王某构成犯罪,或者证明王某没有构成犯罪。

如果这事儿是真的,著名性侵受害者周某某将会面临的结局会有三个。

第一,周某某的老公会因为此事和她离婚,从此再也不会相信爱情

有答主推测周某某之所以报案,是因为自己出轨的行为被其老公发觉,一时无法解释所以就地取材拿王某的行为进行挡枪,试图掩饰她和张某的不洁关系,这在周某某的那篇血泪控诉的小作文当中都有体现,她把所有的矛头都指向了王某。

直到事情闹大,警方调查时才发现她的控诉有诸多不实之处,她垂死挣扎,才忍痛割爱把张某告了。

站在受害者老公的角度,自己挚爱的老婆竟然用如此龌龊的方法来为自己的谎言进行掩饰,而且那个值得她费尽心机拼死掩护的男人竟然是隔壁老王,但凡是个正常点的男人都不能接受。

哪有什么“只要日子过的去,哪怕头上有点绿”,哪有什么“爱她,就要原谅她”。哪有什么“知错就改,善莫大焉”。

都是成年人了都应该清楚,做错了事情就会受到惩罚!

如果真的有了确凿的证据,希望按照最新的《民法典》的规定对此女净身出户,让她对自己的所做所为付出应有的代价,不可以让对爱情忠贞不二的人吃一点亏。

第二,周某某的公司,也就是阿里,会对她进行辞退,且终生不录用。

这已经是对她最仁慈的做法了。

她的一篇作文直接把舆论导向都指向阿里内部,导致阿里多个员工受到牵连,很多员工连事情都没有搞清楚,就被她搞的失去收入来源,在业内被打上“不作为”的标签,没有公司愿意录用。

阿里在各位网友的眼中的公信力已经下降到极点,一提起阿里,肯定都避免不了贴上她这件“香艳韵事”的标签。

当然她的曝光对于内部的女员工还是有一定的好处的,尤其对是强制出差和酒场劝酒等陋习的反思,这对阿里的职场风气改善具有非常大的意义。

第三,周某某会被社死。

除非她整容或者大彻大悟,皈依佛门当尼姑,不然到哪里都会让人评头论足。

她凭一己之力愚弄了几亿网民的智商,当初挺她的那些人看到如此不堪的她,会不会以后遇到类似性侵的案件都会一股脑的埋怨受害者有问题呢?

所有的谎言在警方的侦破下一一击破。

那时候的她打输了官司,失去了情人,也失去了老公,失去了工作,成了一个被钉在耻辱柱上的被人指指点点的可怜人。

某夜,她拿起头孢和酒一同饮下的那一刻,是否会想起8月那个给她带来香艳和刺激的难忘的夜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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