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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民警酒后涉嫌强奸 官方回应 福建二名民警

达达搜了解到,关于福建2民警酒后涉嫌强奸 官方回应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不管男生或者女生出门在外都要多留个心眼,避免被有心之人侵害。近日福建两民警酒后疑似涉嫌强奸,对此官方回应称针对该事件已经开展调查,那么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下面就跟达达搜小编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福建2民警酒后涉嫌强奸 官方回应

4月19日,据中共福建省委政法委员会微信公号“清朗天空”,4月19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八督导组、福建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办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媒体报道的“福建省长汀县俩民警酒后违背妇女意愿涉嫌强奸”开展调查。

此前报道

2020年11月20日,龙岩市长汀县公安局濯田派出所一民警邹某某违反公安禁令,连续喝酒,当晚9点多,邹某某酒后来到了当地一宾馆的KTV,在喝酒过程中,对KTV一名女服务员采取暴力手段,涉嫌实施强奸。事后,受害人向公安局报警,邹某某被抓获。

2021年2月7日晚上,长汀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一名文职人员谢某某,在当地一酒吧内为其朋友过生日期间,对其隔壁桌一女子产生好感。8日凌晨,谢某某尾随该女子上卫生间之际,对其强吻,并涉嫌强奸。该受害女子向厦门铁路公安处长汀县铁路派出所报案,谢某某被刑拘。

延伸阅读:被猥亵该怎么办

当我们遇到猥亵事件时,首先我们就是呼救,其次就是立即报警,利用身边最近的东西来保护自己,现在我们国家的法律是非常完善的,关于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更是完善,所以千万不要有胆怯之心,面对恶势力的时候,一定要强大起来,不能让坏人有机可乘。

有些时候受害者遭遇猥亵不会报警,也不会反抗,或许是因为“怕”,不敢被自己的父母知道,怕所谓的名声问题,其实这样反而是不对的,这样只会让放任犯罪分子逍遥法外,这也是你纵容犯罪分子继续违法。危害社会。

猥亵罪分别是强制猥亵罪和猥亵儿童罪。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猥亵行为亦有规定,也就是一般猥亵。

一般猥亵,主要是受治安处罚的行为。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治安处罚的猥亵行为,主要是咸猪手,揩油,露阴等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强制猥亵罪的对象为14岁以上的男性或女性,行为方式上必须具有强制手段,即让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方式。

猥亵儿童罪的对象为14以下的儿童,包括男性和女性,行为方式上不要求具有强制性,即即使儿童同意也能构成本罪。

猥亵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主要考虑因素:

猥亵手段方式,具不具有强制性;猥亵的身体部位,越是隐私部位越考虑刑事处罚;猥亵年龄的大小,年龄越小越考虑刑事处罚,治安处罚也有关于猥亵14周岁以下儿童的规定,如摸手、隔衣摸胸那就是治安处罚,贴身猥亵就是刑事处罚。

遇事一定不要怕,要先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找到遭遇猥亵的证据,保存证据,不能让不良社会人士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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