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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休渔期政策 2021年休渔期

达达搜了解到,关于2021年休渔期政策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国每年都会有几个月的休渔期,在这个期间是禁止捕捞海里的生物的,其实这样的措施也是为了能够保证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或者繁殖,这样才能够让鱼类资源得到恢复和发展,那么我国的休渔期的政策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跟随达达搜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2021年休渔期政策,专项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渔业法禁渔期捕鱼处罚规定。

2021年休渔期政策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1】1号),可知2021年休渔期相关政策:

1.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2.北纬35度至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和东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3.北纬26度30分至北纬12度的东海和南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4.小型张网渔船从5月1日12时起休渔,时间不少于三个月,休渔结束时间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确定,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5.特殊经济品种可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具体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海域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

6.捕捞辅助船原则上执行所在海域的最长休渔时间规定,确需在最长休渔时间结束前为一些对资源破坏程度小的作业方式渔船提供配套服务的,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制定配套管理方案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

7.钓具渔船应当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实行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建立上岸渔获物监督检查机制。

8.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当回所属船籍港休渔,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回船籍港休渔的,须经船籍港所在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确认,统一安排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船籍港临近码头停靠。确因本省渔港容量限制、无法容纳休渔渔船的,由该省渔业主管部门与相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协商安排。

9.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禁止渔船跨海区界限作业。

10.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制定更加严格的资源保护措施。

渔业法禁渔期捕鱼处罚规定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 依照《渔业法》第二十八条和《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可以没收鱼具、吊销捕捞许可证。罚款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毒鱼、炸鱼的,在内陆水域,从轻处罚的处以二百元至三千元罚款,从重处罚的处以三千元至五千元罚款;在海洋,从轻处罚的处以五百元至一万元罚款,从重处罚的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罚款。

(二)敲(舟古)作业的,从轻处罚的处以一千元至一万元罚款,从重处罚的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罚款。

(三)未经批准使用电力捕鱼的,在内陆水域处二百元至一千元罚款;在海洋处五百元至三千元罚款。

(四)擅自捕捞国家规定禁止捕捞的珍贵、濒危水生动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执行。

(五)使用小于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不用船作业的处以五十元至五百元罚款;用船作业的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六)非法使用鱼鹰捕鱼的,处以五十元至二百元罚款。

(七)违反禁渔期(休渔期、保护期),禁渔区(休渔区、保护区)的规定进行捕捞的。

休渔期还能吃到海鲜吗?

虽然休渔年年有,但每年一到这个时间,有些市民会担心没有海鲜的日子该怎么过。

记者从各方了解的情况看,海鲜虽然减少,但供应不会断档。"虽然休渔期内吃不到东海的新鲜渔获,但到时还会有水产冻品,以及养殖和进口水产品补充市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外,钓具可以钓到带鱼、鳗鱼。

在5月8日之后,养殖、进口的海鲜会接过本地海捕海鲜供应"接力棒"。而且,自8月1日起,开捕的船有笼壶、拖虾、灯光、刺网等,渔获物有虾、蟹、小黄鱼、鲐鱼等,可以给大家解解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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