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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谈电信网络诈骗!这两个好消息让你6月不迷糊!附详情

今年5月,全国共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8.46万起,较之4月下降14.3%,案件持续高发势头得到一定遏制;打击手机卡、银行卡犯罪,是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帮助链条、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加强源头治理的关键环节,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以下简称《意见(二)》),最高法刑三庭副庭长李睿懿、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副厅长刘太宗、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姜国利就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 挽回经济损失991亿元

记者:请介绍一下当前打击治理电信网络犯罪的总体情况。

姜国利:今年1至5月,全国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1.4万起,打掉犯罪团伙1.4万余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5.4万名,同比分别上升60.4%、80.6%和146.5%。成功劝阻771万名群众免于受骗,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991亿元。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仍然多发高发,作案手段变化快、迷惑性强、防范难度大,诈骗窝点加速向境外转移,有组织犯罪特征明显,社会危害严重,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依然艰巨繁重。

全国公安机关将继续出重拳、下狠手、用重典,深入推进“云剑2021”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大案攻坚,组织集群战役,深挖幕后“金主”,严厉打击犯罪分子嚣张气焰;继续会同检察、法院、通信、金融等部门,打团伙、摧网络、断通道,严厉打击、整治、惩戒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把预警防范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全力开展事前预警、事中拦截、事后追缴等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发案,最大力度地挽回损失;继续会同通信、金融、互联网等部门,不断提升行业治理力度,净化网络生态。

同时,依托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进一步压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加强源头治理,清理黑灰产业,铲除犯罪土壤;继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反诈宣传活动,不断提升群众防骗识骗能力。

  • 落实宽严相济总体要求

记者:《意见(二)》第十六条用较长篇幅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刑事政策作了规定,主要是基于什么考虑,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如何把握?

刘太宗: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明显的团伙化、链条化特征。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往往涉案人员较多,各层级人员皆有,地位作用各不相同。围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经形成一条上中下游紧密分工、密切关联的黑灰产业链。对于不同层级、不同环节的涉案人员,应当在整个犯罪团伙、犯罪链条中全面甄别和评估其层级地位及作用大小,准确定性、科学量刑,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从当前办理的案件来看,涉案人员低龄、低学历、低收入的“三低”现象较为突出,对于这些人员尤其是其中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特殊群体,需要综合主客观各方面因素,依法审慎作出司法决定。这有助于更好地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分化瓦解诈骗犯罪团伙,最大程度推动追赃挽损,努力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统一。

第十六条对刑事政策的把握作了三款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的各个环节落实宽严相济总体要求。要注意全面收集证据,依法准确认定案件事实。要重视收集审查证明诈骗犯罪集团、犯罪团伙组织架构、内部分工、利益分配等方面的证据,明确各犯罪嫌疑人的层级地位、具体行为和作用大小。要结合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退赃退赔等情况,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二是突出重点从严打击。对于犯罪集团中的组织者、指挥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包括出资人、实际控制人等,依法从严惩处。司法实践中,一些犯罪团伙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社会危害更大,应当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上述人员,应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该羁押就要予以羁押,一般应提出从重的量刑建议,严格控制适用缓刑的范围。

三是区分对象从宽处理。要准确区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犯罪团伙中的主从犯,对于经应聘入职仅领取少量工作报酬、按照工作指令仅从事辅助性、劳务性工作,参与时间较短、诈骗数额较少、发挥作用较小的从犯以及初犯、偶犯等,依法从宽处理。对于犯罪嫌疑人中的特殊群体,要坚持以教育、挽救、惩戒、警示为主,根据其犯罪情节、认罪认罚、一贯表现等情况,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理念,更好地帮助他们知错悔过,投入正常学习生活

  • 准确有力有效打击犯罪

记者:为什么《意见(二)》要把手机卡、银行卡“两卡”犯罪作为重点内容进行规定?相关规定有什么特点?人民法院打击“两卡”犯罪有什么具体举措?

李睿懿:《意见二》的第七、八、九条全面规定了“两卡”犯罪的法律适用标准,就是要进一步明确打击“两卡”犯罪的法律依据,方便执法办案,确保准确、有力、有效地打击此类犯罪。

《意见二》对于“两卡”犯罪的规定,主要体现了依法、从严和准确三个方面。首先,《意见二》是在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制定的,第七、八、九条主要解决对“两卡”犯罪适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处理的问题,不论是主观“明知”的认定,还是“情节严重”的认定,都是对相关司法解释的进一步细化,没有突破、超越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其次,对“两卡”犯罪秉持从严惩处的态度,主要还是基于“两卡”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要加强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源头治理,实现釜底抽薪的效果,必须通过从严惩处、有效震慑达到遏制、预防犯罪的目的。

最后,在依法、从严的前提下,还要坚持准确认定。《意见二》结合司法实践,不仅对于手机卡、信用卡的打击范畴进行科学合理界定,也对适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理“两卡”犯罪在主客观方面予以具体规定,确保更加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犯罪分子的罪行,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各级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方针,用足、用好、用准《意见二》的相关规定,加大对“两卡”犯罪分子特别是团伙的首要分子、骨干分子、累犯惯犯的打击力度,坚决铲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周边黑灰产,加快审判进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最高法将进一步加强审判指导,组织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各级人民法院的办案能力和水平。同时,会继续配合推进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坚持打击、整治、防范同步进行,深化犯罪预防,落实社会共管共治措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重拳出击!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出台意见 惩治电信网络诈骗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持续高发多发,2020年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及财产损失达353.7亿元。

今天(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以及涉手机卡、信用卡犯罪等关联犯罪,提出更加明确具体的适用法律依据,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实行全链条、全方位打击。

  • 三部门联合出台意见 惩治电信网络诈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曾于2016年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如今,随着现代通讯和移动支付技术的迅猛发展,特别是境内打击力度的空前加大,大批诈骗窝点向境外转移,非法交易手机卡、信用卡愈加猖獗。

《意见二》在《意见一》的基础上,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新的突出问题,如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及关联犯罪案件的管辖、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取证、涉手机卡、信用卡即所谓“两卡”犯罪案件的处理、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政策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意见二》专门规定,有证据证实行为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般为集团犯罪或者团伙犯罪,具有组织严密,人数众多、层级分明等特征。意见明确,对于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累犯、惯犯,坚决从重处罚。对于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应当综合考虑其地位作用、主观恶性、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依法从宽处罚。

  • 突出打击“两卡”犯罪 斩断犯罪链条

打击“两卡”犯罪,是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帮助链条、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加强源头治理的关键环节,《意见二》进一步明确打击“两卡”犯罪的法律依据。

《意见二》明确了非法交易“两卡”犯罪行为适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理的具体法律标准。规定,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等的,可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帮助”行为。

《意见二》规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而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等支付结算帮助,数量达到5张(个)以上,或者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等通讯工具帮助,数量达到20张以上,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二》还规定,实施诈骗的行为人尚未到案,可以依法先行追究已到案关联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以提高办案效率,确保不轻纵犯罪。

  • 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关联犯罪实行“大管辖”原则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呈现链条化、产业化趋势,大量的手机卡、信用卡成为犯罪工具,微信抖音等新型社交软件以及“猫池”等硬件设备被用于犯罪活动,对此《意见二》进一步完善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案件的管辖规定。

《意见二》将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手机卡、信用卡的开立地、销售地、转移地、藏匿地等,微信、QQ等即时通讯信息的发送地、到达地等,“猫池”等网络硬件设备的流转地等,均纳入管辖范围,继续坚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上下游关联犯罪实行“大管辖”原则,确保顺利推进案件办理和诉讼,更加精准、高效地打击此类犯罪。

为解决异地办案调取证据材料耗时长、效率低问题,《意见二》规定,办案地公安机关可通过信息化系统调取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制作的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被害人陈述等相关证据材料,并对调取人员、调取形式、调取程序进行了相应的严格规范。

齐亮剑,反诈骗!看到这两个好消息,让你6月不迷糊。

第一个好消息,公安部1至5月为群众挽回电信网络诈骗经济损失991亿元。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姜国利22日透露,今年1月至5月,全国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1.4万起,打掉犯罪团伙1.4万余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5.4万名,成功劝阻771万名群众免于受骗,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991亿元。

随着社会信息化进程的发展,传统犯罪加快向互联网蔓延变异。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仍然多发高发,作案手段变化快、迷惑性强、防范难度大。

值得警惕的是,电信网络诈骗受害群体正在从老年人逐渐向中青年甚至未成年人群转移。据不完全统计,诈骗警情中办理信用卡和网络贷款诈骗、网络诈骗、兼职刷单,诈骗这几类经典诈骗仍然名列前茅,而从受骗人群情况统计得出诈骗目标受众20~40岁左右,中青年人仍然占据主流。

值得欣慰的是,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与云计算等金融科技技术在金融反欺诈领域应用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金融服务平台升级反诈防护系统,加强风控为借贷服务的欺诈风险识别提供了技术支持。

第二个好消息,“蚂蚁·金融小课堂”开课了,中国政法大学罗翔教授为毕业生出了一道“反诈试卷”。6月正值毕业季,在国家反诈中心指导下,蚂蚁集团带头发起了一档“蚂蚁·金融小课堂”,首期邀请了中国政法大学罗翔教授来普及年轻人防骗知识,并让知名科技UP主和同学与罗老师交流,上一堂“特殊防骗课”,课上,罗老师出了一份“防骗试卷”,还谈了谈对骗子心理、诈骗行为的深刻理解。

我们一直很关心骗子内心会不会受到任何形式上的良心谴责,他们知不知道自己做的事情是错误的?#罗翔给毕业生出防骗试卷# #罗翔谈骗子良心为什么不会痛# #蚂蚁金融小课堂#

罗老师讲解到,骗子的工作一旦成为条块化的话,人的良心就是会迟钝的,因为他觉得我只干了这个环节的事情,我没有直接面对被害人,他的良心会迟钝,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世界,很多时候都是通过机器代码来进行诈骗,而被骗的人呢,也成了一个纯粹的符号和代码,当我面对具体的人的时候,当我想去骗他,我的良心其实可能还会发挥作用,但是一旦当对方变成了一个符号,变成了一个代码,那么人就很容易被物化、被工具化,以至于后来有些片子居然把行骗作为了一门生意,有考核指标。

以前感觉上当受骗都是老年人,因为他们的思想僵化,容易被新鲜事物所蛊惑。通过这次小课堂我们认识到,骗子分工明确、环环相扣,一个人骗你还能招架得住,但一伙人组团来骗你根本招架不住。这就相当于打麻将,三个人出老千,一个人只有挨宰,绕是年轻人也很难招架。所以预防诈骗,我们也要不断地去学习,做到与时俱进。

353.7亿元!这是去年全国因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造成的财产损失金额,相当于全国财政5强城市苏州一个月的财政收入。电信网络诈骗不仅给我国居民造成巨额的经济损失,同时也会导致国内财富流向海外,成为不法分子创收的重要来源。

中国目前电信诈骗案已呈现高发态势,据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姜国利介绍,今年1至5月,全国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1.4万起,打掉犯罪团伙1.4万余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5.4万名,同比分别上升60.4%、80.6%和146.5%。成功劝阻771万名群众免于受骗,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991亿元。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案仍居高位,在一些大中城市,此类案件发案量在刑事案件中的占比甚至达到50%;电信网络诈骗大要案件频发,造成群众财产损失巨大。所以,如何防范和阻止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生,就成为我国当前反诈工作的重要内容。

现在正值6月毕业季,及时向广大的学生宣传反诈知识,有利于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的发生。日前在国家反诈中心指导下,蚂蚁集团带头发起一档“蚂蚁·金融小课堂”,首期邀请了中国政法大学罗翔教授来普及年轻人防骗知识,并让知名科技UP主何同学与罗老师交流,上了一堂“特殊防骗课”。罗翔教授总结了电信网络诈骗案的特点,深入分析电信网络诈骗案发生的过程,为同学们编制了一份“防骗试卷”,大家通过学习防骗知识,可以提升自己的反诈意识。#罗翔给毕业生出防骗试卷##蚂蚁金融小课堂#

据罗教授介绍,现在的电信网络诈骗一般都是团队化作案,人员分工明确,通过借助节假日、商家大促、退订票、刷单、直播、诱导投资等方式进行诈骗,各种“杀猪盘”也层出不穷。我们只有通过更多的反诈宣称,让更多的人提高防范意识,才能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的发生,保护好自己的钱包。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危害居民财富安全,也是国家重拳打击的对象。国家打击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大家提高防范意识,这样才能杜绝该类案件的发生,减少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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