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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放宽落户限制!什么时候实施?《户口规定》中内容有哪些变化?

【浙江放宽落户限制】中国人口众多,实施户籍制度能够更好的进行人口管理,但是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不同,跨区域落户的限制条件众多。近日有消息称浙江放宽落户限制,那这一规定什么时候实施呢?落户条件有哪些?《户口规定》中内容有哪些变化?下面我们来看看。


浙江放宽落户限制!什么时候实施?《户口规定》中内容有哪些变化?

一、浙江放宽落户限制

日前,浙江放宽落户限制,浙江省公安厅聚焦办事难、办理慢、办事繁等堵点痛点问题,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户口规定》),积极消除政策性障碍和限制性条款,取消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前置条件和惯性做法,推出一系列便民措施。本《户口规定》自2020年5月1日正式实施,放开放宽户口迁移和落户条件限制,如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特色小镇等设立集体户,满足创新创业者需要等。

二、《户口规定》中的内容有哪些变化

1、取消父母投靠落户年龄限制,与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以投靠落户(杭州市城区除外)

过去,老年父母投靠城镇地区子女落户有年龄要求,男性需要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限制了实际在城镇居住生活、未达到年龄要求父母的办理。

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放开放宽城镇落户限制,推出放开老年父母投靠城镇地区子女落户年龄限制的服务措施,满足群众实际需要。

今后,除杭州市城区外,在本省城镇地区与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凭规定明确的相关材料,向子女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投靠迁入登记。

2、放开直系亲属、配偶或配偶父母间投靠落户限制

过去,城镇城区的投靠落户仅限于未成年人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和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对成年子女与父母、祖父母与孙子女等其他情形的户口迁移,没有明确的办理政策,或者需要满足无住房等条件才能办理。

今后,本人户口已在本县(市)或设区市市区,与户口在城镇地区的户主具有直系亲属、配偶或配偶父母关系的,凭规定明确的相关材料,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将市内户口投靠迁入。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项措施适用于本县(市)或设区市区范围内,迁入地为城镇地区,迁入地房屋主要为商品房。


浙江放宽落户限制!什么时候实施?《户口规定》中内容有哪些变化?

3、允许在直系亲属所有的房屋产权内落户

过去,因没有明确的办理规定,子女要在父母、祖父母等直系亲属的房屋单独立户并将户口迁入,需要符合无住房等条件,手续烦琐,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城镇落户限制,允许租赁房屋落户精神不相符。

今后,本人户口已在本县(市)或设区市市区的,凭规定明确的相关材料,可以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将市内户口迁入该房屋。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项措施与第二项有相同的办理条件。

4、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特色小镇等设立集体户,取消集体宿舍的条件限制,允许人才公寓、酒店式公寓设立集体户,推行设立社区(村)公共集体户

放宽集体户设立条件,推行乡(镇、街道)或村(社区)设立公共集体户,方便落户手续办理。

适应孵化器、众创空间、特色小镇内单位小、人员流动快的特点,支持其设立集体户,满足创新创业者需要,解除后顾之忧。落实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原则,允许人才公寓、酒店公寓设立集体户,解决实际居住人才或产权人的落户问题。今后,有需要的单位可以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设立集体户。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设立集体户,挂靠户口人数一般应不少于10人。

5、省内户口迁移不再使用迁移证件(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入、迁出学校等除外)

过去,记载迁移事实、证明迁移人身份需要使用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

实行“网上迁移”后,办理省内户口迁移,迁移人只需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即可办理户口迁出和迁入登记,但仍需签发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

停止使用迁移证件,省内户口迁移不再使用纸质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后,通过常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录迁移事实,流转迁移人的身份信息,简化办事流程。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省外户口迁入本省和本省户口迁往省外,仍需使用户口迁移证和户口准迁证;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入、迁出学校,仍按原规定办理。

6、简化户口登记事项申报材料,实行次要材料容缺受理,政务共享信息等同纸质材料,不要求提交材料复印件

过去,相关政策对申报材料采用列举式,比较笼统,办理时容易出现因申报材料不齐全而不予受理等问题。进一步简化户口登记事项申报材料,方便群众办事,推动实现全省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7、推行部分户口登记事项“全市通办”,设区市范围内可以异地提交申报材料

在前期推出网上申请、同城通办等改革措施的基础上,推出部分户口登记事项“全市通办”措施,群众异地申报的事项,通过信息系统自动流转,实现跨辖区受理、审核、审批、办理。鉴于信息系统需要逐步优化完善。

目前“全市通办”仅限于市内迁移、变更更正、死亡注销等部分户口登记事项。后续,将实现更多事项、更大范围的业务“通办”。

8、开通居民身份证办理“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可以享受优先受理、签发、制作等服务

“绿色通道”是为参加中考、高考、职业资格考试、重大比赛等急需用证群众,提供的一项申领居民身份证便民服务。

在办理居民身份证申领手续时,申领人应当提供急需用证的凭证材料,经审核同意后,可以享受在最短时间内受理、签发、制作、快递等优先服务。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开通“绿色通道”是一项急事争办服务,适用于必须使用居民身份证的特殊情形,一般情况下建议申领并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

9、实行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全国范围免费快递

020年开始,凡在浙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包括跨省异地受理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证件,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制证后,统一实行快递服务,寄送至申领人指定的省内外地址,无需申领人承担快递费用。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办理申领手续时,申领人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收件地址等信息。一经受理确认,一般不予变更收件人信息。

10、省内异地申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可以异地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2020年开始,在省内异地申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用证的申领人,可以在受理点异地申请并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项便民服务措施适用于本省户口的申领人,外省户口人员根据公安部现有规定,仍需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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