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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印发生猪生产具体实施意见,七项措施全面推进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山东省要抓好稳定生猪生产、优化产业布局、夯实科技支撑、严格疫病防控、提升加工水平、规范市场流通、强化监管服务七项措施。加快构建现代养殖、疫病防控、屠宰加工、市场流通、监管服务五大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率先实现生猪产业现代化。


山东:印发生猪生产具体实施意见,七项措施全面推进

《实施意见》明确了山东省生猪产业转型升级“两个节点”的任务目标:到2022年取得重要进展,养殖规模化率达到58%左右,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到2025年,产业素质明显提升,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5%以上,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立足当前稳产保供,《实施意见》提出强化产销监测预警,引导养殖场户及时调整产能,努力避免价格波动伤农伤民。加快建立以大型规模场、种猪场为引领,适度规模场为主体,家庭牧场为补充的生猪标准化生产格局,切实增强综合生产能力。另外,优化产业布局,对临沂、潍坊、烟台等传统主产区,引导提升标准化养殖水平;对东营、聊城、滨州、菏泽等发展潜力较大的地区,加快推进产加销融合发展。

着眼长远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突出一体化、产业化、智能化发展,鼓励引导屠宰加工企业就地就近发展养殖基地,支持规模养猪企业就地就近发展屠宰加工,构建动物疫病区域防控一体化和产业发展一体化格局。同时,推进猪肉等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示范,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快建设覆盖畜禽生产流通全产业链、监管服务各环节的畜牧业大数据平台,实现政府、企业、社会信息互联互通,推动智慧畜牧业发展。

根据《实施意见》,山东省要在共性举措上走在前列,支持胶东半岛率先创建非洲猪瘟无疫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无疫小区,加快推进全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和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建设;严格出栏肥猪点对点外调管理,认真落实区域调运监管制度,率先实现由“运猪”向“运肉”转变;加快推进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改革,2020年底90%以上的县(市、区)完成改革。

另外,山东省要简化规模养殖场户备案程序,取消证明材料。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屠宰项目环评审批时限由35个工作日压缩到25个工作日。加大生猪生产扶持力度,对规模养殖设施设备应补尽补、敞开补贴,取消附属设施用地15亩的面积上限,养殖用地占用耕地的不得收取土地复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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