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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时暴摔摆摊老人 民警回应

9月15日,针对网传“江苏南通一城管拎起摆摊老人将其摔在地上”一事,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综合处一工作人员回应称,事发于15日凌晨一整治行动,相关人员为街道执法队工作人员。“现在领导们也在了解具体情况,研究这个事情的处置,到时会统一回复。”

城管执法时暴摔摆摊老人 民警回应

事发现场,一名穿着城管制服的男子将老人摔倒。来源:视频截图

现场监控视频显示,15日5时44分左右,一名摆摊老人正将东西收拾好放在手拉车上,随后三名身穿城管制服的男子走过来,其中一名男子试图将老人手中的杆秤拿走,双方争夺过程中,老太太摔倒在地。最终男子将秤拿走放进车辆后备厢,老太太起身追上前与三人交涉。

15日5时47分左右,一名穿着城管制服的男子走到车后打开后备厢盖,将秤拿出,掰断秤杆后将其扔在马路上,因为老人坐在了打开盖的后备厢中,男子将老人拎出并摔在马路上。

通过监控画面与地图对照,事发地为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小海街道海川路。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综合处一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事发于15日凌晨一整治行动,相关人员为街道执法队工作人员。“现在领导们也在了解具体情况,研究这个事情的处置,到时候会统一回复的。”

15日下午,小海街道派出所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警方已介入此事,“事情正在处理中,具体情况不方便透露。”

9月15日,一位老人被疑似城管人员拎起来并摔在地面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极目新闻记者采访获悉,涉事人员为当地街道办执法人员,现已被停职。

网传的监控视频显示,9月15日清晨5时44分左右,在江苏南通经济开发区小海街道上,一名身材瘦小的老人推着一辆小推车,推车上有一个鼓鼓囊囊的白色口袋,还挂着一杆秤。几名身着城管制服的工作人员过来,老人躲避未果,随后一名工作人员欲夺取老人的物品。

在争执过程中,工作人员将老人的秤扔在一旁。老人随后坐在一辆车的后备厢处,工作人员过来用手拎起老人,将其摔倒在路边。多位经过此地的市民不时张望,有路人指着这位工作人员,似乎在指责。

9月15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多次拨打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值班电话,但无人接听。

南通小海街道办回应极目新闻称,此事正在处理中,具体情况并不清楚。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15日凌晨,小海街道综合执法队进行整治行动,将老人拎起来并摔倒的工作人员,为该街道办综合执法队员。当天下午,该局领导已开会商讨此事,具体细节不得而知。这位工作人员称,涉事工作人员已被停职,相关部门也已介入处理。

近日,南通出现了令人愤怒的一幕。城管收缴了一位老人的秤砣,但因为这可能是老人挣钱吃饭的家伙,老人当然不愿意,最后坐在城管的面包车上欲阻止。此时城管直接拎起老人把她摔在地上,老人摊在地上痛苦不已。对此,南通市的执法局回复,此事发生在15日的一场整治行动中,涉事城管为街道执法队的工作人员,目前还在处理。

一个拎字,说明老人的身体瘦弱,这个动作从现场动图也能看得出来。目前还不知道老人的伤势如何,能肯定的是涉事城管的具体身份和此事的真实性。

即便是老人摆摊的地方不对,占用了公共资源,扰乱了正常的经营秩序,相关人员执法时也该采取较为温和的方式,老人坐在了工作车辆上阻止,将其拉下就可以了。如果碰到有些人因此碰瓷,可以当场告知其法律后果,情节严重者,当然可以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可是像此事中的城管这样,不计后果地将老人摔在地上,在主观上讲,至少是放任了对老人伤害后果的发生,这种履职的手段,已经违背了初衷,涉嫌违法甚至是犯罪。

经鉴定,如果老人被摔成轻伤以上,则涉事人员已经涉嫌构成《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对其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反之,如果老人所受伤害在轻伤以下,虽然涉事人员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也将面临行政处分(撤职、开除等)。对于给老人造成的伤害如何赔偿的问题,则涉及到此事是否应当由涉事人员就职单位赔偿。

对此法律规定,如果涉事人员是在执行职务中侵犯了他人的权利,那么其就职单位应当对此承担无过错的赔偿责任,并在事后可向该人员追偿。

如此一来,该城管就是在执行整治任务的职务当中侵犯老人的人身权利的,对此给老人造成的伤害,涉事人员就职的单位就应当对此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这件事,关键还是看该城管就职的单位怎么处理,在以后的工作当中,要坚决杜绝此类情形的发生。权力就是责任,责任要有担当,且看后续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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