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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领证1小时就离婚 法院不准离

近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一对95后小夫妻刚领证一小时男方就吵着要离婚女方不同意离婚双方因此对簿公堂今天相关话题登上热搜榜第一位。

大学生领证1小时就离婚 法院不准离

1995年出生的项某现就读于昆明某职业学院

1997年出生的陈某是昆明某口腔医院的护士

项某的父亲在去陈某所在的口腔医院护理牙齿时认识了陈某觉得陈某不错于是介绍给自己的儿子项某项某和陈某认识后互生好感于是确立了恋爱关系在谈了几个月恋爱后双方在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令人意外的是就在办理结婚登记一个小时后项某就向陈某提出离婚要求。

陈某不同意离婚于是项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双方解除婚姻关系项某认为他和女方在结婚前其实已经分手两人感情破裂。

结婚是因为女方在分手期间多次发短信骚扰和刺激他之后他才做出了草率决定。

陈某则认为项某此举存在故意骗婚行为对自己的身心及之后的婚姻生活造成巨大影响应依法追诉制裁项某及其父亲污蔑自己的不良行为恢复自己的未婚状态项某在结婚后一个小时提出离婚应该赔偿自己30万元

庭审中,项某称他与陈某领证时父母不知情他向父母谎称学校需要户口本才拿到了户口本领取的结婚证

因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才提出离婚结婚登记系双方自愿他并没有任何过错陈某不同意离婚表示如果离婚要求项某对其进行赔偿陈某与项某均称结婚前双方没有同居过婚后没有住在一起法院审理后认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本案中被告不同意离婚其辩称要撤销婚姻至判决之日并未另行提起撤销婚姻的起诉可以看出原被告经过恋爱有一定感情基础原告并不能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或证明原被告有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

法院不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故判决驳回原告项某的诉讼请求

网友评论分手了还登记迷惑行为看呆网友

也有网友表示除了离婚冷静期结婚冷静期也很有必要

还有网友对法院判决提出质疑“都这样了,还不让离婚?”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事情大概是这样的:

刚领证一个小时,男方就提出离婚。

项某出生于1995年,现在在昆明某职业学院学习,陈某出生于1997年,是昆明某口腔医院有限公司的护士。项某的父亲在去陈某所在的口腔医院护理牙齿时认识了陈某,觉得陈某很好,就把它介绍给儿子项某。

项某与陈某相识后,彼此产生了好感,建立了恋爱关系。经过数月的恋爱,双方在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办理了婚姻登记。

出人意料的是,结婚登记一小时后,项某向陈某提出离婚要求,陈某不同意离婚,项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解除婚姻关系。

项某认为,他和女方在结婚前实际上已经分手了,两人的感情已破裂。结婚是因为女方在分手期间多次发邮件骚扰和刺激后,他做出了轻率的决定。

而陈某则认为,项某此举存在故意骗婚行为,对自己的身心和婚姻生活都有很大影响,应依法追诉制裁项某及其父亲诽谤自己的不良行为,恢复未婚状态。婚后一小时项某提出离婚,应赔偿自己30万元。

在法庭上,项某说他和陈某领证时父母并不知道,他谎称父母需要学校户口簿才能拿到户口簿去领的结婚证。双方感情破裂提出离婚。婚姻登记是双方自愿的,他没有任何过错。

陈某不同意离婚,表示如果离婚,要求项某赔偿。

陈某和项某都说婚前双方都没有同居,婚后也没有同居。

法院审理后,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机构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允许离婚。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调解无效,应允许离婚:(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五)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况。如果一方宣布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当允许离婚。人民法院判决不允许离婚后,双方再分居一年,另一方再提起离婚诉讼,应当允许离婚。

本案中,被告不同意离婚,他辩称要撤销婚姻,直到判决之日才另行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可见原被告在恋爱后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原告无法证明夫妻关系破裂或原被告调解无效,法院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所以判决驳回了原告项的诉讼请求。

结婚原本是一件很慎重的事情,但如今在一些年轻人的眼里,结婚就成了儿戏。在这方面,就读于昆明某职业学院的项某,显然是一个典型。项某与女方陈某领证只有一个小时,就吵闹着要离婚了,因为女方不同意离婚,双方因此对簿法庭。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项某的诉讼请求。

项某领证一小时就闹离婚,这其实不只是把结婚当成了儿戏,同时也是在害人。项某认为,他和女方在结婚前其实已经分手,2人感情破裂。结婚是因为女方在分手期间多次发短信骚扰和刺激他之后,他才做出了草率决定。项某称,他与陈某领证时父母不知情,他向父母谎称学校需要户口本才拿到了户口本领取的结婚证。因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才提出离婚。结婚登记系双方自愿,他并没有任何过错。

项某的说法显然令人难以认同。既然结婚前两人感情已经破裂,为何还要“自愿”进行结婚登记?这不是过错是什么?项某称,因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才提出离婚。但这中间一共只有一个小时的时间,难道双方感情破裂是在这一个小时发生的?事实显然不是。在领证之前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才是真。而令人不解的是,既然感情破裂,那还为什么要领取结婚证呢?这不是把结婚当成儿戏是什么?

这件事情恐怕真的把女方陈某害惨了。因为双方既然已经结婚,再解除双方的关系,双方就变成了离婚,这确实会给女方的身心及之后的婚姻生活造成巨大影响。哪怕女方未与男方同居,女方也将背上“离婚”的枷锁。或许在这件事情上,女方真的有必要提起撤销婚姻的起诉,在解除与男方婚姻关系的同时,恢复自己“未婚”的状态,而不是烙下“离婚”的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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