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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回收旧空调坠亡家属索赔200万 你认为应该赔尝?

“回收旧家电的人爬到外墙上拆空调外机,当时我还提醒他,安全第一,系上安全带。没想到,我在弄堂口抽根烟的功夫,人就摔了下来。”法庭上,卖旧空调的朱某回忆起当时场景仍难以释怀。

男子回收旧空调坠亡家属索赔200万

为了回收一台旧空调,罗某在没有佩戴任何安全防护品的情况下爬上高墙,拆卸作业中不慎摔落而亡。悲剧发生后,死者家属告上法庭,究竟谁该承担责任,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虹口法院)审结了这起生命权纠纷案件。

我认为完全不用赔,成年人有选择自己的职业权利和能力,也对自己的工作性质危险系数有基本的认知,再说收空调是为了获得差价利润又不是义务帮忙,追求利润的同时该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所以只能自己为自己的后果负责,让卖家赔偿就牵强了,谁不知道拆空调是件危险活要是不危险早自己拆了自己拆还能多卖点钱,谁都知道的事,摔死了就让人家赔偿说的过去吗?没摔死差价利润会不会给卖家多分啊?谁死谁有理吗?

  • 回收旧空调,不慎跌落身亡

2020年7月的一天清早,朱某在家中整理家具,这里即将迎来动迁,有很多旧物件要处理。正巧,听到外面有人在弄堂里叫喊回收旧家电,朱某家中有一台不用的电视机需要处理,于是叫住回收旧家电的罗某到家里收。

收好电视机后,罗某看到朱某邻居家的空调,便询问“这个空调卖不卖?”朱某与邻居陈某是多年的好友,如今陈某搬到外地常住,很少回来,更是把家里的钥匙交给朱某保管。朱某同意后,罗某去处理空调。空调外机放置在石库门顶端上,距离地面5米左右,罗某找来两个扶梯准备上墙,朱某看到后提醒其注意安全,罗某说“自己干了十几年了,没关系”。

于是在没有任何安全防护的情况下,罗某爬上高处开始拆卸作业。此时,朱某走到弄堂口抽烟,没过一会,突然听到有重物摔到地上的声音,立马赶回外墙查看,发现罗某摔在地上,怎么都叫不醒,朱某拨打120,将其送往医院救治。一天后,罗某由于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 谁该担责,各方争论不休

事后,居委会曾组织罗某的家属、朱某和陈某进行调解,但由于几方对责任的承担和赔偿无法达成共识,罗某的家属只得告到上海虹口法院,要求朱某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200万元,陈某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庭上:

  • 罗某家属表示

罗某从事回收废旧物品工作,不是专门收空调的,并无拆卸空调的资格。在其拆空调过程中,朱某没有尽到提供安全工具、进行安全提醒的义务,无论空调是谁的,都不影响朱某作为雇主的责任。朱某能进入陈某的房屋,说明其得到了陈某的允许,陈某将自己的废品发包给朱某处理,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朱某辩称

根据交易习惯,回收旧家电默认买方自己提货,其收到货款后,买卖关系已经结束,如何提货与其无关。作为从事回收旧家电十几年的人员,罗某有足够的经验预见提货时可能存在风险,但在明知的情况下仍自行选择不装备安全防护用品,构成了民法上的“自甘风险”。朱某尽到了提醒义务,亦无需审核买受人资质,不存在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事发第二天,已将350元货款给付陈某。陈某对其出售旧家电的行为是认可的,此前自己曾处理过陈某家的阀门、冰箱,陈某从未提出异议。作为无偿受托人,在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应由委托人陈某承担最终责任。出于人道主义,同意赔偿罗某家属15万元。

  • 陈某则辩称

自己与朱某是关系很好的邻居,由于涉案区域动迁,朱某曾为了一些小利益,私自将陈某不需要的旧物出售,这只能属于赠与,无法证明委托关系,也从未收到过朱某所谓的350元货款。自己也是在事发几天后才回到上海的。原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缺乏依据,如果认定应当对原告进行赔偿,也应由朱某承担赔偿责任。

  • 法院审理后认为

案件主要争议焦点为罗某、朱某之间的法律关系。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朱某将涉案空调出售给罗某,交付方式为罗某自行拆卸涉案空调。但空调外机与一般旧家电不同,拆卸空调外机系具有一定风险性和专业性的高空作业,朱某应审核罗某的相关作业资质,并对罗某在高处拆卸空调外机作业时的生命安全予以合理的、必要的关注,即便如朱某在公安部门询问笔录中所陈述,已经进行了口头提醒,但明显在提供安全环境方面存有过失,故其应当在自身过错范围内对罗某的死亡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罗某作为自带劳动工具的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显然疏于对自身的安全防护,致使在作业过程中不慎从高处坠落身亡,其本身亦具有较大过错,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故应当对自身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罗某家属、朱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朱某系受陈某委托出售涉案空调,故原告要求陈某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要求,不予支持。

综合案情、在案证据和各方的过错程度,最终法院酌定判决朱某赔偿罗某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合计20余万元,其余诉请,不予支持。(以上当事人名均系化名)

  • 法官提醒

一直以来,空调拆装都是家电安装中危险系数很高的一个工种,随着高层建筑的增多,坠楼事件也屡屡发生。根据相关规定,安装空调属于高处作业的特种行业,需要持有特种行业操作证才可上门服务。很多人会觉得拆个空调两三百的事儿,不会因为这个小活去查资质的问题,甚至觉得作业人员都是专业的,活就交给他们做了,自己当个甩手掌柜,然而,不出事则已,一旦作业人员意外受伤,作为定作人、雇主亦或卖方的你可能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朱某有疏忽大意,在提供安全环境方面也存有过失,而罗某本人明知自己没有相关资质,仍坚持在没有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单独作业,多重原因最终酿成悲剧。教训惨痛,在此提醒大家,接受空调安装、维修、拆卸等的上门服务时:

一要在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行业资格审核;

二要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带、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

三是一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叫停,督促作业人员整改后再继续作业。

生命至上,安全防范不可少,切勿心存侥幸。

本身朱某要卖空调换俩钱,最终不但钱没有到手,自己又搭上了几十万,这真的是让人感叹。

朱某将旧空调卖掉,而且也是罗某自行拆卸空调,但是就在拆卸过程中,罗某不慎从楼上坠落导致了身亡,那么朱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朱某将空调卖给罗某,两人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罗某自行拆除设备不慎发生意外,事实上,安装空调需要持有“房间空调器安装作业人员证”这样的特殊行业资格证,才能予以上岗。

朱某在未予查看罗某是否具有相关的资格证时,便让其从事高空作业,实际上是存在一定的过失的,即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而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罗某在明知道自己不具有高空作业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高空装卸的,最终导致坠落,本身应承担较大的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朱某存在次要责任,判决其赔偿20余万元。

其实,空调需要移机甚至是维修时,业主往往会从网上找一个电话来拨打,之后便会由服务人员上门维修或者移机,而业主与服务人员也并未签署任何合同,更不用说要查看对方是否有资格证了?

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上门的工作人员因此发生意外,业主往往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这就提醒,在对方操作前,如果能够签署合同尽量约定好权利义务关系,并及时查看对方的资格证,必要时发现对方安全措施不到位,及时进行提醒或者要求停止继续作业,避免因为注意义务没尽到,反而承担了不该承担的赔偿责任。

罗某作为一名收旧家电的,没有资格而擅自从事危险的高空作业,这本身就是违规违法行为。我国《劳动法》第55条【特种作业资格】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本案中,罗某擅自从事不安全高空拆卸工作,导致高空坠落身亡,应承担主要风险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朱某作为当事人之一,虽然已经提示了高空拆卸的危险,但是惨剧还是发生了,仍然负有一定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66条【无过错责任】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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